本报讯 (记者王纳)老公将房产卖与他人后下落不明,老婆却称完全不知情,这对夫妻离婚后,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买房人贺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将这对曾经的夫妻俩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贺女士称,她与被告黄先生于2007年8月签署协议,约定黄先生将位于龙岗葵涌一栋4层房屋转让给她,价格54.3万元。后由于黄先生和妻子离婚,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执行并交给黄先生前妻杨女士使用。
贺女士购房时,黄先生一直称其早已离婚,并在协议中明确因产权问题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黄先生承担。据此,贺女士请求法院判决黄先生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杨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一审时,杨女士称,贺女士与其前夫黄先生进行了房产交易涉嫌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龙岗法院一审认为,贺女士与黄先生协议所涉及的房产是黄先生与杨女士婚姻期间共同形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由于该房产非商品房,不可买卖,双方的购房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故黄先生应返还购房款给贺女士。
贺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昨天市中院对案件开庭二审,“关键人物”黄先生仍未出现在法庭上。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