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未执行法院还款判决,女子李芳(化名)的一辆轿车被法院暂扣。担心法院连车带牌拍卖、易主,昨日,李芳借钱将欠款交齐,“赎回”了自己的爱车。
法官介绍,近日,被执行人担心失去车牌号而积极还款的情况多次出现。
债主跟踪拦截欠款人
去年6月,张先生将李芳诉至法院称,李芳拖欠自己生意款8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芳支付张先生8万元。
李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李芳突然“消失”了。
今年3月15日,张先生发现了李芳的踪迹并一路跟踪,在天宁寺桥上,将李芳连人带车拦下,并通知了执行法官。法官赶到现场后,将李芳的轿车暂扣。
法院称老赖愿拿钱“赎车”
扣车后,丰台法院法官对李芳说明,如果李芳拒不还款,其车辆将被法院拍卖,李芳同时失去车牌号。
“不是不还钱,这钱是借的,你们把车给我吧。”昨日上午,李芳拿着钱来到法院,办理了各种手续后到银行交款,连车身上的封条都没撕干净,就匆忙将车开走。
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购车“摇号”新政实施后,被执行人为保车保号,一旦车辆被扣,大多会主动交钱。新政中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所以,法院如果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被执行人将不再拥有原属于自己的车辆及号牌。
■ 释疑
假合同难躲“购车摇号”
“购车摇号”新政实施后,有业内人士称,可以利用政策的空子“暗箱”购车。即购车双方可以假称有债务关系,约定愿以车辆抵债,通过诉讼领到法院判决,然后顺利将车过户。
昨日,昌平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宏介绍,这一规避办法不可能实现。以欠款案件为例,如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债务人还款,不可能把以车抵债写进判决。即使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车辆作为还款担保,法院在查明债务人确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会将车辆拍卖,用所得款项给付债权人,车辆还是难直接到债权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