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去年3月,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出生不久的女儿归她抚养,我每月付300元抚养费。今年2月起,因我经济条件有限、手头吃紧,所以没有能力付抚养费给前妻。从此,她就以这个理由拒绝我每个月去看望女儿,表示我何时付抚养费,就何时跟女儿相见。她是否剥夺了我们父女相见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胡律师:朱先生的前妻不能以孩子父亲不付抚养费为由而拒绝他探视女儿,而他也不该拖欠这笔抚养费。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也无法解决,只好通过法律诉讼来申请探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