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 漯河市某区交通局的一辆执法车,撞倒一名男子并从其身上碾过后逃逸,造成被撞男子当场死亡。接到报案后的漯河市公安局召陵派出所,通过交管巡防大队、社区警务中队、案件侦办大队等警力联合作战,事发18个小时后将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抓捕归案。涉嫌毁灭证据的肇事嫌疑人的多名亲朋也被抓获。
□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鸿雁
闪着警灯撞人后逃逸
事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漯(河)上(蔡)路漯河召陵区万金镇赤北村路段的事发地点。虽然事发已经过去2天,但路中央喷射状的血迹依然清晰可见。
在召陵区老窝镇化庄村一名村民家中,处理事故的***告诉记者,该院是事发后毁灭证据的现场。当时肇事者逃逸后,将撞坏的前保险杠卸下在院里焚烧,随后将车上的雾灯等物件丢到了水塘内,连夜对车辆进行了维修。
“当时我已经睡下了,突然听到‘噗通’一声,好像有人被车撞了。”昨日,事发地点旁一个修理铺的女主人薛某回忆说,听到声响后她立即走出屋门,隐约看到一个人躺在路中间。“我和老伴过去一看,这人全身是血。”薛某说,她和老伴叫来村民,有的打110报警,有的打120求救。
4月6日晚9时许,召陵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漯河市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大队长袁晋峰迅速带领中队***赶往事发地点。据该事故中队中队长于红旗介绍,受害者姓薛,今年27岁,是召陵区万金镇赤北村人。据薛某的妻子反映,事发时她正和丈夫聊天,突然听到电话中响起刺耳的警笛声,随后就听到“哐当”一声,无论她怎么喊也听不到丈夫回话。
“有人称肇事车闪着警灯,群众曾怀疑是一辆警车所为。”昨日,漯河市公安局召陵派出所负责人刘士杰告诉记者。
18小时抓到肇事嫌疑人
侦破
“现场没有直接目击者和任何直接线索,给侦破带来了一定困难。”刘士杰说,召陵派出所多种警力联合出击,根据现场残留的车体颜色、肇事车辆可能安有警灯、面包车型这3个重要线索展开调查。社区警务中队以事发现场为中心,向方圆三十公里范围内展开摸排;交管巡防大队根据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沿漯(河)上(蔡)路和漯(河)西(平)路追捕,案件侦办大队出动警力对事发现场附近的群众挨家挨户盘查,寻找有价值线索。
4月7日上午,召陵派出所根据获取的线索,加大警力对全市相关单位的车辆进行摸排,将目标锁定在两辆面包车上。最后经过对比,锁定了肇事车辆为漯河市某区交通局的一辆执法面包车。当日下午3点,肇事嫌疑人张某被抓捕归案。
跪地道歉也未获原谅
忏悔
“两个家庭都因为我毁了,如果能重新选择,我肯定不会逃逸,但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采访中,戴着手铐的肇事嫌疑人张某向记者多次恳求,希望借助媒体向受害者家属表达一下自己的歉意。
“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我希望用自己的后半辈子来照顾受害者的家属,赎自己无法原谅的罪过。”昨日上午,再次来到案发现场的张某,跪在薛某遇害的地方泪流满面,嘴里一个劲地重复着“我不该逃逸、我不该逃逸……”然而,张某的悔过并没有得到受害者亲属的原谅。看到肇事嫌疑人被带到了事发现场,赤北村的村民迅速把张某围了起来。面对愤怒异常的受害者亲属,***把张某送到警车内保护起来。此时,警车内的张某再次流泪,请求***让他出去让受害者亲属打一顿解解气。
提醒
交通肇事后
千万别逃逸
“张某肇事逃逸,付出的代价太大了。”采访中,刘士杰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侦破中种种迹象表明,受害者薛某当时很可能是坐或蹲在路中间被撞的,有酒后乱态的嫌疑;如果肇事嫌疑人张某撞到薛某后立即停车,积极打电话救助,或许薛某命不致死,就是抢救后不治而亡,责任也是各占一半,这只能按民事纠纷判,与刑事案件沾不上边。
“张某这一逃,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交通肇事后一定不要逃逸。”刘士杰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者要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在此,本报也提醒读者,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更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到最后再后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