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黄海蕾)4月6日,昌平区崔村镇八家村的村民接到村委会通知称,村东南角约10亩的空地将建居民楼,每名村民可领1500元补偿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违法的吧?”不少村民对此担忧。村委会主任表示,建楼是为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这事不合规矩,但我觉得我们是在为村民办事”。目前,此项目已被崔村镇政府叫停。
同意建楼可领补偿金
6日下午2点多,崔村镇八家村村委会广播通知,八家村村委会确定与投资方共建居民楼,每名村民可领1500元补偿金。听说能领钱,村民纷纷赶到村委会。
村民孙红(化名)说,她听到广播后,撂下碗筷就催丈夫赶紧去领钱,但丈夫却犹豫了,“他听说盖了房子要卖给开发商,领1500块钱就把土地卖了,这个钱不能领”。孙红说,村民领钱时,需要在一张《新农村共建协议征求意见及项目利润分配表》上签字,里面有两栏“同意共建协议户代表签字”和“领款签字”。
村民王强(化名)得知村委会引资盖楼的事,特意赶到镇政府城建科查询这10亩地的土地性质。他说,相关资料上显示,该块土地标号为061C,用途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怎么能建住宅楼,建起来就是违章建筑,盖起来再拆不是浪费资源吗?”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村民,他们均表示反对在村里盖楼:“我不懂啥是工业用地,反正这么点钱把村里的土地卖了不行。”不少村民称,村里宅基地已经很紧张,不能再把集体土地卖出去。
村委会称为村民办事
在八家村村委会大院的墙上贴着一份“新农村共建协议书”,八家村村委会与乙方共同合作建设村民安置房2栋,建筑面积10000平米,收益四六分成,以实物房屋进行分配。
村委会主任王大伟说,八家村已15年未批宅基地,现有40多户村民申请盖房,“建楼主要是为了满足村民居住需求,村里没钱必须引资,六成房子作为建房收益分配给对方,我们要的是房子,不是钱,房子是要给村民住的”。
王大伟说,2009年,八家村提交了新农村规划申请,但此申请还未通过审核。这10亩地紧邻村民住宅区,根本不适合工业开发,“新规划肯定能通过,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此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还未能办理。“这事是不合规矩,但是我觉得我们是在为村民办事。”
目前,八家村村委会同投资方已签订共建协议,对方将订金交付给村委会,村民领到的钱就是由投资方提供。
镇政府叫停开发项目
记者从崔村镇城建科了解到,该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农村规划后,该地显示为公共设施用地,但此规划还未得到审批。
崔村镇工作队队长祖主任称,八家村30余名村民曾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崔村镇党委书记亲自接待。了解情况后,镇政府责令八家村村委会停止开发该项目,并停止发放补偿金。昌平区政府宣传科田先生称,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镇政府尽快协调此事。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未通过审批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是不被允许的。小产权房就是没有完善的土地手续,未向政府缴纳出地出让金,也没有签订土地协议的房子。利益驱动才使得小产权房得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