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薄萱)同居女友提出分手,竟遭男友刺杀和毁容。被告人张国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应聘结识
2003年,殷小姐应聘到张国明经营的房产中介店工作。两人由此相识后,逐步发展成同居关系。
感情破裂
后来,因情感和经济问题,两人时常发生矛盾,殷小姐自己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店。
2009年,殷小姐向张国明提出分手,张国明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杀人中止
2010年12月6日凌晨,张国明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到殷小姐经营的房产中介店,强行将其推入中介店的里间,用刀在其颈部割划了两刀,造成其颈部疤痕累计超过8厘米,构成轻伤。看到殷小姐求饶,张国明念及旧情,放弃了继续杀害殷的行为。
两刀毁容
不过,为了泄愤,他又用刀割划殷小姐的脸部两刀,致其容貌毁损,经鉴定构成重伤。
逃离现场时,张国明在中介店的外间顺手将殷小姐的皮包盗走,皮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三星手机一部、MP4一台(价值650元)。
当晚11时许,张国明到闸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全部赃物上缴。
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国明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但其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依法也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