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同一篇文章,《知音》杂志社被判赔毕淑敏10.1万元后,近日又被一中院判决赔偿毕淑敏之子两万元。
侵犯姓名权被判赔10万
让《知音》杂志社连遭诉讼的文章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发表在该杂志2009年第10期,署名为毕淑敏。
此前毕淑敏起诉称,自己并未写作该文,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并以自己口吻负面评价儿子,文章的刊发严重影响自己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知音》侵犯了毕淑敏的姓名权等,判道歉并赔偿10.1万元。
原告之子再索赔10万元
随后,毕淑敏之子芦淼也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知音》杂志社告上法庭。
去年11月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芦淼的代理人认为,文章称芦淼有“独生子女缺陷综合征”,并以毕淑敏的口吻称“这样的孩子将来能成人吗”,措辞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的生活,要求对方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杂志社被判赔两万元
《知音》杂志社表示,虽然涉案文章以毕淑敏母子为主角,但纠纷是因一篇文章而起,且毕淑敏案时法院已充分衡量了两人的损失数额,因此不同意芦淼再索赔。
一中院审理认为,毕淑敏与芦淼虽为母子关系,但在人格权上相互独立,被侵权方有各自独立的赔偿请求权。
鉴于不实内容主要是对作家毕淑敏造成的,且该行为已通过判决处理,因此法院在考量精神损害和经济利益各方面因素后,判定《知音》杂志赔偿芦淼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