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4月超载被罚收到5月份罚单(图)

2011/4/28 10:05:3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罗先生对此事予以否认,称自己并非开封市城区交通局的执法人员,随即推说“过些时候给记者电话”。此次联手治超的城市包括郑州、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洛阳、开封等7个城市,为期两个月。

4月26日开具的罚单日期竟然写着5月1日

4月26日开具的罚单日期竟然写着5月1日

  “交通执法难道会算命?咋会知道我们过几天会违法?”4月26日,新密市4位大货车司机因超载在开封市吃了罚单。荒唐的是,这几张罚单的开票日期竟然为“2011年5月1日”。昨日,记者接到司机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首席记者申子仲/文 张晓冬/图

  ●怪相 罚单“早产”5天

  昨日下午,记者从两名新密司机提供的三张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上看到,收款单位栏为“开封市城区交通局”,涉及车辆的违法事项为“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处罚依据为“《公路法》第76条第五项”,罚款金额为每辆“肆佰元”。收款人位置,只写了一个“罗”字。单据上的公章显示为“开封市城区农村公路路政大队财务专用章”。

  司机郑师傅回忆说,26日凌晨,他们一行4辆车拉煤从新密赶往兰考,2时许途经开封北郊黄河大堤,被一辆“五菱之光”路政执法车拦住,“下来5个人,说我们超载,要处罚。我们就跟他们讨价还价,最后说好了每辆车罚400元,交了钱开了票我们就走了。后来才发现,他们开的罚单竟是5月1日的日期,我们纳闷,罚单还能早产,这不是胡来吗?”

  ●说法 “开票人员经验不足”

  按照郑师傅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采访到了开票的罗先生。

  罗先生对此事予以否认,称自己并非开封市城区交通局的执法人员,随即推说“过些时候给记者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开封市城区交通局法制股的负责人王登伟。王先生称,调查后会尽快给记者答复。

  昨日17时许,王登伟告知记者,经该局调查:当日路政人员查车时,新密司机的4辆大货车拒绝过磅,因事发黄河大堤,道路较窄,为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路政人员同意每车罚款400元。“当时,司机要求把罚款日期写成5月1日,开票人员工作不足一个月,缺乏经验,为尽快疏通道路,就按照司机的要求填写了日期”。

  ●质疑 为何每次都“轻描淡写”

  “这件事我们确实存在工作失误。”王登伟说,接到记者的反映后,开封市城区交通局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经研究做出了以下决定:

  鉴于开票人员罗某在事发时没有向领导及时反映问题并作请示,决定对其给予记过处分;路政执法此次一共处罚4辆车,罚款共计1600元,当事司机凭票据可以直接到开封市城区交通局法制股退款。“每次都说是新人经验不足,这是轻描淡写。这么明显的错误和工作经验有啥关系?”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新密司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开封市城区交通局应主动找他们退赔罚款,并向他们公开道歉。

  ●揭秘 “早产罚单”是“月票”

  罚单何以开成“5月1日”,而不是之前或更晚?王登伟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一辆超限车不能同时处罚两次,新密货车司机之所以提出日期延后的要求,是因为他们5月1日还要跑这条线,而拿着这样的票据,5月1日就不会再受处罚。”但当事司机对此说法予以否认。“这是公路治理超限的潜规则。”一位常年跑运输的老司机透露,多年来,货车司机和路政执法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时间长了便达成某种妥协和默契,“在这一行有‘月票’一说,如果4月份罚过一次了,司机就等于掏过了4月份的买路钱,执法人员一般不再对同一超限车辆罚款。就这件事而言,如果司机要求把罚单日期开成5月份,极有可能是掏钱要买下这个月的‘月票’”。记者昨晚电话联系司机郑师傅,郑师傅称,他在4月26日之前,曾吃过开封市城区交通局的罚单。

  ■ 7省辖市联合治超

  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一律开除

  □记者 张雅平

  郑州讯 郑州和新乡、焦作、洛阳等7个省辖市将联合行动,编织无缝隙治超网,确保超载车无路可绕。昨天,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联合治超会议,明确表示,对于充当车托或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的执法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此次联手治超的城市包括郑州、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洛阳、开封等7个城市,为期两个月。

  据介绍,这次联手治理,重点治理的区域为国道、省道和主干道;将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除卸货罚款外,对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进行拆解,并追究车辆改装企业的责任;非法拼装车辆一律扣留、没收;对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一律暂扣驾驶证,并予以记分处理。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个别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的现象,昨日,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明确表示,对充当车托或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的交通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