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锐) 年过半百的邢先生发现20岁的儿子与自己相貌大相径庭,经亲子鉴定发现儿子并非自己的骨肉,于是将前妻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子女抚养费和损害抚慰金。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李女士给付18万余元。
邢先生与李女士于198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酒醉后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次年生下一个儿子。邢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负担了全部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2003年,邢先生夫妇离婚。离婚后,邢先生仍然按时给付抚养费。但孩子一天天长大,体貌特征和邢先生一点都不像,让邢先生生疑。去年8月,邢先生带着孩子做了DNA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此事对邢先生的打击很大,加上他年事已高,已经不可能再生育自己的孩子了,邢先生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原则,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与邢先生长期生活,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于邢先生要求返还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子女抚养费85000余元及损害抚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