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5月5日电(记者 张和平)温州中级法院5日对“苍南女***被劫杀案”公开宣判,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7日,被告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经事先盯梢、守候,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趁苍南女***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抢夺财物后将其杀害。
法院还查明,三被告人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其中2人、杀害1人。另外,施正赞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