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 王贵彬)因涉嫌以提供***为名抢劫“嫖客”,昨日下午,三名男子在海淀法院受审。
被告人承认被指控事实,但称自己行为属敲诈勒索。
检方指控,2010年9月2日22时许,被告人葛泽宁、石亚洲、田晓泽伙同贾雪良(在逃)经预谋,在海淀区一宾馆房间内,以提供***为名,由葛泽宁、石亚洲对被害人李某拳打脚踢,劫取现金800余元。9天后,他们以同样手法,在海淀另一家宾馆,劫走何某现金2700元。
在***对葛泽宁抓捕时,葛持木棍对***进行殴打,致一***一关节撕裂、指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检方认为,葛泽宁等3人涉嫌抢劫罪,葛泽宁同时涉嫌妨害公务罪。
“我们不是抢劫,是敲诈勒索!”听完起诉书,被告人葛泽宁承认检方指控事实,但不承认指控的抢劫罪名。
三名被告人称,他们受雇于贾雪良发放招嫖小广告、收嫖资。贾负责联系客户,石、葛负责收钱,田负责保管钱。在收钱过程中,多数“客人”都能主动拿钱,“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拿准了他们不敢报警”。
据了解,贾雪良尚未到案。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