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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511消息“难道我的1000元钱就打了水漂?”昨天上午,心急如焚的高女士打来电话表示,自己疏忽大意,将信用卡遗失在取款机上,被人冒领了1000元钱。可是,报警后,警方却表示此事无法立案,而银行方面则表示,警方不出具书面报告,无法调取监控等证据。
一时疏忽信用卡被人冒领
“都怪我自己不小心啊。”在电话里,高女士的声音透露着一丝懊恼。5月5日下午3点多,高女士到曙光商厦附近的一家银行,去给信用卡还款。因为心里惦记着好友次日的婚礼,作为伴娘的高女士存上钱后,就慌里慌张打车去了好友家。
半路上,高女士的手机接到一条短信:“说是信用卡支取了1000元钱。”刚开始,高女士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可是信息来源上,却明明白白显示着银行的号码。打开钱包,高女士惊愕地发现信用卡已经不见了,几秒钟脑子空白后,她回想起来,自己把信用卡遗失在取款机上了!
警方回应金额小不予立案
虽然,一来一回只花了20分钟,可是再次回来,哪里还能找到信用卡的踪影?高女士赶紧到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然而,辖区派出所的***却表示,由于高女士遗失的金额较少,而且是自己遗失了信用卡,因此无法立案。
即便如此,***依旧出警去了银行,然而,银行却以没有警方书面报告为由,拒绝调取监控录像。这下,可急坏了高女士,“我承认是自己疏忽,但是难道对方明明知道是别人的卡,取钱就对么?”
律师称冒领属不当得利
记者联系了芜湖路派出所,***表示,这个属于自诉案件,“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遗失了信用卡,而且,钱款数目小,无法立案。”当记者问道,损失要达到多大数额才立案,该***称,至少要达到一万元。
而银行方面称,单位有规定,必须要警方出示《调阅监控通知单》,才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协同***一起查看监控录像。
那么,高女士的1000元钱还能否追回来呢?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一名律师表示,冒领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明知是他人钱款,还去冒领,属于不当得利,构成盗窃罪嫌疑。”该名律师称,盗窃500元到1000元,属于治安案件;1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因此,高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立案处理。”
(罗倩妮 本报记者 刘冀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