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七旬张老太称因患尿毒症后难见4个女儿踪影,将在国内的3名子女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昨天记者获悉,经密云法院调解,三姐弟同意承担赡养义务。
今年73岁的张老太家住密云县,育有四女一子,一直与小儿子一起生活。一年前她被确诊为尿毒症,每个礼拜需做3次肾透析。她说,大女儿和二女儿生活在日本,每次回国会给一些钱;三女儿住在城里,四女儿住在密云。自从她被确诊为尿毒症后,“三女儿和四女儿就避而不见”。多年的积蓄早已花完,所有医药费和生活费用都由小儿子一人负担,这让身为普通职工的小儿子无力承受。因涉外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张老太起诉三女儿和四女儿及小儿子,要求3人分担其医疗费和生活费。庭审中三女儿未出庭,聘请了一位律师。张老太见状感叹道:“有钱请律师,为什么不把这钱给我?”代理律师称,三女儿愿意分担赡养义务。主审法官电话联系了远在日本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两人均表示会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庭的主持下,三姐弟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每人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100元,医药费和住养老院的费用,三姐弟每人负担五分之一。此外三姐弟每人负责一周送母亲去医院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