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龙被带出法庭时和家人相望。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28岁的河北男子王秀龙因不愿离婚,杀死妻子王某后自残。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岳父母及4岁儿子49万余元。
被判无期庭上洒泪
昨天上午10点,王秀龙被带进法庭,整个宣判,他没有说一句话,一直默默流泪。他的母亲、姐姐及岳父母也来到了法庭。王秀龙家人的泪眼婆娑,和岳父母一方的怒目圆睁,形成鲜明对比。
法院认为,王秀龙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以认定他为自首,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49万余元。
杀人后,王秀龙曾告诉警察,自己很后悔,夜里无法入睡,总想着孩子和老人今后的生计。
感情生变妻诉离婚
2004年,22岁的王秀龙和21岁的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因王秀龙家贫,便到女方家当了上门女婿,2006年,王某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
婚后王秀龙因工作原因租住在黄村,只有周末才能回家看望妻儿。长期分居使夫妻二人感情生变,2010年春节后,王秀龙有了外遇并被妻子凑巧撞见。“她跟我闹过,我也和她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她也原谅了我。”此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冷不热。2010年9月,王某将王秀龙告上大兴法院,要求离婚。
杀妻中途曾想停手
王秀龙不想离婚,并努力挽回,但始终没有效果。眼看开庭的日子就要到了,他不断联系王某,但“她却突然不理我了,我一下就急了,觉得肯定挽回不了了”。王秀龙前往超市,买了一把20厘米长的水果刀。
2010年11月17日下午2点多,王秀龙在姐姐家喝酒后,来到了王某工作的某品牌电器专卖店,冲着王某发怒大喊。在狭窄的过道里,两人大吵起来。王秀龙哭着对妻子说,“老婆我爱你,别离婚了,如果离,我就杀了你之后再自杀”,但王某就是不肯答应。
“我当时又伤心,又生气,也不知道脑子里是怎么想的”,王秀龙扔掉手中的烟,拿刀朝王某的肚子扎去。此时,他的电话响了——因感觉弟弟出门前情绪不对,姐姐拨打了他的手机。王秀龙接通手机,但没有说话,王某则对着电话大喊救命。
电话令王秀龙清醒了片刻,他想赶紧抱起王某送医院。“我抱了半天,也没抱动”,王秀龙说,看到地上有很多血,想到妻子可能已经救不回来,于是他决定,“干脆一起死了算了”,便又举刀朝王某的背部捅去,并扎自己的肚子和脖子。他说,当时妻子看到他自残,还曾叫他停手,称他不能死,得活着,因为两人还有孩子,如果他死了,孩子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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