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辆违章停放的警车被贴了罚单。
从网友公布的现场照片来看,那是一辆皮卡车,车牌号为“浙G1287”。
这辆警车是不是开去买菜的?虽然被贴了罚单,但都是“自家人”,司机最终会不会交罚款呢?对此,网友讨论热烈。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知,针对此事,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被贴罚单的那辆警车,确实是工作人员开出去买菜用的。
经查明,车牌为浙G1287的警用皮卡车,使用单位是义乌市公安局***大队下属的停车场中队。5月26日,因中队食堂需要购买一些粮油和蔬菜,经中队领导同意,中队专职警车驾驶员丁某于上午7时30分许开着这辆车,带着食堂工作人员赵某,一起来到义乌市区最大的菜市场新马路菜市场买菜。因当时买菜的人特别多,没有找到合适的停车位置,于是丁某便将警车违章停在了马路边。
记者了解到,5月28日上午,当事的驾驶员丁某已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150元的罚款(其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3307821048418392)。
根据调查情况,义乌市公安局还对***大队停车场中队的负责人以及驾驶员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全局范围予以通报。
义乌公安局要求,下属各单位领导要带头遵守警车管理规定,***也要作出规范管理使用警车的承诺。政治处、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后勤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管理使用的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公布警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义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海涛表示,义乌市***大队对下属各路面、街面执警中队有个内部责任制考核,要求***在执警时对所有查到的违章停放、违章行驶的警车等其他公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所以义乌的***都能做到“铁面无私、一视同仁”。
事实上,义乌***对自家人开罚单并非第一次。去年12月23日,本报《浙中城事》7版就曾报道过《警车违章停车,罚单照贴不误》。一辆警车在义乌行政服务中心外违章停车,被义乌***大队北苑中队的***贴了罚单。当时,义乌***大队大队长石长禄就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警车以及其他公务车辆有闯红灯之类的违章行为,都是按照正常程序照常处理的。按照规定,警车只有在执行公务而且亮着警灯的情况下,违章是不需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