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高中学生,深夜翻墙进入初中学校,持械抢劫在校学生19人,致13人轻微伤。日前,宾川法院对3名高中学生抢劫一案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和1年零6个月。
被告人李某等3人,系宾川县某高级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均未满17周岁。今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李某等两人相互约伙到宾川县平川镇初级中学抢学生的钱用,两人以打架为由携带刀子、钢条等工具邀约杨某翻学校的墙外出来到平川初级中学附近,杨某这才知道是去抢住校学生的钱。李某两人翻墙进入平川镇初级中学,杨某将刀子、钢条递给李某两人,并在学校围墙外等候。李某两人潜到学校男生宿舍,持刀进入学生宿舍对袁某、杨某等19名学生实施了抢劫,共抢走现金40余元,抢劫过程中致13名学生轻微伤。
宾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宾川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夏体雷?杨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