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没请假被扣200元工资后,男子杨杰偷了店里的现金,并放火将美发店点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杨杰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杨杰现年21岁,是四川来京人员,案发前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美发店打工。去年12月初,他跟值班店长请假未获批准,就私自溜出去玩,被扣当月工资200元。杨杰甚为不满,打算伺机报复。
去年12月6日凌晨,他撬开美发店吧台的抽屉后偷走现金7281元,并将其藏在了附近河边的一处草丛中。随后他返回店里,用打火机点燃了毛巾扔进衣柜中,放火将美发店一楼点燃。大火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幸无人员伤亡。
杨杰被抓后,其家属帮忙赔偿美发店3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杰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鉴于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遂作出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