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过于拥挤导致老人连摔三跤成八级伤残

2011/7/1 15:25: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据《新闻晨报》报道,王老太获悉超市搞促销后,很早就来到门口排队。日前,嘉定法院作出判决,由该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老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6万余元。

  7月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王老太获悉超市搞促销后,很早就来到门口排队。谁料刚刚开门营业,就被蜂拥而入的人群绊倒,并且连摔三跤。究竟超市是否应对王老太的摔伤承担责任?日前,嘉定法院作出判决,由该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老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6万余元。

  现年65岁的王老太通过广告宣传单得知某大型超市在进行促销活动,于2010年9月5日一早来到该超市。当时虽然还没到营业时间,但超市门口已经围了百余名顾客,不过,超市并未派专人对排队的人流进行疏导。好不容易等到开门营业,大伙儿立刻蜂拥而入,王老太几乎是被人流推着进去的。可刚进店,就被拥挤的人群绊倒了。摔倒后,王老太试图站起来,但因无法站稳再次跌坐地上。

  之后,在场的超市工作人员将她扶至旁边的椅子上坐下,对其关照几句后离开。王老太休息片刻后,扶着边上的垃圾桶试图再站起来,但又倒地,最终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老太构成八级伤残。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王老太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从事销售的大型超市,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天,被告未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开门营业后因人流拥挤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超市对原告的摔伤存在过错。但原告受伤前共摔倒三次,除因人流拥挤摔倒一次外,后两次是原告自行摔倒,而且,她也承认工作人员告知其要小心,但在工作人员离开后仍试图站起,因此,原告自身至少对第三次摔倒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