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非法占地盖39栋别墅 称不懂法律规定

2011/7/18 17:37: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本报上周六报道的北京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开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别墅工程”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27384.23平方米(41.07亩)。

  本报上周六报道的北京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开审。原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主任在峪口村承包一块林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盖起了39栋别墅。上午,张某以及被诉包庇罪的侄子严某一同受审。

  庭审找来朝鲜语翻译

  因为张某的侄子严某是朝鲜族,法院还特别为他找来了一位翻译。不过,严某在法庭上用普通话答话并没问题。

  2006年经选举当上村委会主任的张某早在1997年就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了三年刑。西城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4月间,张某与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村委会主任陈某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非法改变峪口村农用地用途进x.f地产开发,并由张某雇佣他人在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39栋别墅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别墅工程”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27384.23平方米(41.07亩)。

  为赚钱扩大经营盖别墅

  “我认罪,”张某听完起诉内容说,他只对起诉他占地的亩数有点异议。“我后面还有一个占地五六亩的山庄,有正规手续,不应该算在里面。”

  张某在法庭上说,他的朋友在峪口村租了个小学校址盖成民俗院经营。张某帮朋友经营这个民俗院,才来到了峪口村。他看到后面有块荒坡地,地上还有裸露的岩石,他想把山庄扩大经营,就跟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陈某商量。陈某同意了,还跟他签订了承包合同。“那就是一块荒地,合同上写明了民俗接待,房地产开发等用途。合同签订后我借了钱就请施工队建设别墅。”张某说,他并不了解这块地的性质,只知道合同上写的是荒坡地,现在才知道是国家规划的林地。

  “林业部门制止过你的工程吗?”公诉人问。“来过两次,但我没执行。”张某说:“停下来施工队也不干,我也怕资金链断了,没钱给施工队。”按照张某的说法,从2007年开始,他一边建设一边出售别墅。“我找了峪口村的主任陈某,说买房人要求在买房协议上盖村委会公章作为见证,陈某同意了。”随后,张某和购房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由峪口村村委会盖上公章。“每平方米3000余元,价格也不等。”

  自称不懂法律规定

  “你也当过村委会主任,应该知道国家关于土地的管理规定。”面对陪审员的提问,张某说:“我实话跟您说,我们自己村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我一点都不懂。我就想租块荒坡地盖点房,没想过会犯法。”“你销售房子的时候怎么说的?”张某回答:“我就说了房屋50年,我觉得今后房子就归人家了。”至于销售别墅的盈亏状况,张某想了一会儿说:“肯定没亏,但盈利多少说不清了。”

  张某说:“在相关部门调查此事时,我听说10亩以下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我就找了包括严某在内的5个人,都跟我签假合同,帮我分担承包的地。”检方认为,张某的侄子严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涉嫌包庇罪。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本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