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遭偷的那辆车找到了!”车子丢了一年多后,原本已经绝望的唐先生,突然接到北部新区交巡警的电话。
原来,他的车被盗后,被人丢弃在南坪的一个小区停车场里,已经一年多了。唐先生欢喜得很,8月2日那天,他赶紧跟着交巡警去南坪取车。
欢喜劲儿还没过,唐先生遇到了麻烦事:小区物管叫他交停车费,一共8000多元!唐先生一下又郁闷了,车子估计现在也就值1万多元,交8000元的停车费,太不划算了!
激动
丢了一年的车找到了
唐先生是个搞建筑的小包工头,去年3月18日晚上9点多,他把自己的长安面包车停在北部新区青枫南路路边后,就离开了。等他第二天早上回来,车子不见了。
他马上到旁边的人和交巡警平台报警。***调查了情况后到处找,还把唐先生丢车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但这辆面包车一直没有下落。唐先生心想,车子可能找不到了,他还专门到车管所,办理了车子的注销手续。
“你的车找到了!”一转眼就过了一年多,唐先生都快忘记这件事情时,突然接到了北部新区交巡警的电话。交巡警告诉他,他的车被人丢弃在南坪一个小区的停车场里。
这辆车在该小区的停车场里,都停了一年多了,车上都蒙上了好厚一层灰。物管看这车这么久没人来开,又没车牌,觉得蹊跷,就找到社区***反映情况。社区***一查,发现正是唐先生丢的车。
郁闷
要交8000多元停车费
丢了一年多的车终于找到了,唐先生高兴得很,马上跟北部新区的***陈安强、彭岗一起,到南坪去取车。欢欢喜喜赶到小区的停车场,唐先生一下又郁闷了。
“你的车在我们这里停了一年多,你必须要交清停车费。”小区物管告诉他,这车停了一年多,按规定,要交8000多元停车费。
“又不是我把车开来停在这的!我的车遭偷了,我都是受害者!莫名其妙丢了车,好不容易找到了,又莫名其妙要给出去8000多块钱,这是啥子事嘛!”唐先生根本想不通。
他说,他的车买的时候才3万多元,估计现在也就值1万多元。
“我们又不是乱收费,你想嘛,你的车在我们这停了一年多,我们给你保管得好好的。你占着我们的车位,这肯定要收钱噻。我们租给别个嘛,也要收钱噻。我们又没有按天给你算钱,还是算的月票价格。”物管的工作人员也觉得很委屈。
还好
花1000元取回了车
唐先生无语了,如果抓到了盗窃他车辆的人,或许这笔停车费可算到盗窃者身上。但在这起案件中,截至目前还没有抓到盗窃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唐先生的车辆被盗,停在了小区里,所产生的停车费,还真的只能他自己承担。
“这种钱上的纠纷,其实不归我们管。”交巡警陈安强说。但为了把事情解决好,他们还是赶紧给双方做工作。他们先后找到小区物业主管、开发商老总、业主委员会,苦口婆心地给他们做工作,希望能减免一些费用。同时,也给唐先生讲道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唐先生终于和小区物管达成一致意见。在***的见证下,唐先生交了1000多元钱,取回了自己的长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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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违法被扣
为何该车主
交停车费?
要取车,先拿8000停车费。
今年7月31日,网友在“重庆交巡警在线”发帖,摆出了自己的不明白。这位网友说,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部门依法暂扣,停在停车场所产生的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支付。
他说,委托行为是执法部门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这笔钱究竟该谁来支付呢?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违法机动车的车主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条件停放、保管这部分机动车的,可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以停放至社会停车场。
对于停车费用承担主体问题,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6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动车及机动车所载货物的保管费用,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陈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