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本是小区“管家”,却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居民信任牟利图 TP
年届50岁的汪晓丽曾是本市一小区物业经理,因为赌博输钱,她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各种理由向朋友、同事甚至小区业主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借款数额高达400余万元,直至挥霍殆尽逃逸。汪晓丽被抓获后,松江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起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嗜好赌博 陷入困境
2002年离开上海照相机厂后,汪晓丽应聘到物业公司做收银员,之后一步步升迁成为物业经理。其间,汪与承包超市班车运营生意的丈夫一起,购买了小区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居住。
汪好交朋友,与同事、朋友出去吃饭时总抢着埋单。平时,她还喜欢跟一些朋友玩麻将,上班时间开溜出去会牌友甚至通宵玩牌也是常有的事。2004年底,汪在两个月里输掉5万元,相当于1年的工资。由于她平日花钱大方没有多少积蓄,再加上丈夫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家中经济陷入困境。
为能尽快借到钱,汪找到朋友高先生,谎称认识的一个房产商准备去浙江某地开发房地产,她正筹资入股。2005年1月,高借给汪28万元人民币,借条上写明:借期半年,到期利息3.5万元。
为了能如期给高3.5万元利息,汪晓丽又找到朋友金女士,以同样开发房地产的理由向她借了28万元,允诺月息是20%。而后不到10天时间里,她又以同样的理由先后两次向金女士借款27万多元。
2高息为饵 四处借款
2005年8月,汪晓丽爽快地将3万多元利息款交给高,并说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推进。于是高又借给汪晓丽8万元,约定半年利息8000元。
2005年10月,汪对高说,房地产项目还需追加资金投入,希望他帮忙,高再次借给她40万元,约定一年总利息为8万元。
2005年12月,汪晓丽又找到高说,家里的钱全部投到房产项目里了,现在她老公又承包了另一个大卖场的班车生意,需要新购好几辆大巴车,向他借钱周转一下。于是,高再次借给汪52万元,约定年利息总计10万元。
汪一边继续向同事、朋友借钱,偿还每月数万元的高额利息,一边继续赌博,希望有时来运转的一天。无奈,奇迹并没有发生在她身上,汪越赌越凶却越赌越输,而高额利息造成的窟窿也越来越大。
汪只能不断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的朋友、物业公司的同事借钱,多则30来万元,少则3万元。不变的是,每月给付20%利息。
2006年下半年,高先生、金女士的好几笔大额借款都已到期,汪手头的钱却所剩无几。高、金不断地打电话、发短信催促汪还钱。在为还钱焦头烂额的时候,汪打起了小区业主的主意。
身为物业经理,又加上居住在本小区,汪晓丽经常与一些业主拉家常,有时还上门看望慰问,业主对她的印象很不错。2006年7月,汪来到业主郭老太家,说她老公准备在北京开公司,希望郭老太能帮忙借点资金,将来每月给20%的利息。于是,郭老太拿出省吃俭用积攒的所有积蓄4万元给了汪。
同样,汪还找到其他多位业主借钱。汪还称,她所给的利息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所以一定要将借钱给她的事情保密。
2006年上半年,汪悄悄地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自己则以租借者的身份居住在里面。因为部分债主逼得紧,她只能用老公的几辆大巴车作抵押。
3举家出逃 终落法网
2006年11月,因为前3笔借款均已到期,高先生催促汪晓丽还款,汪答应在11月18日将借款及利息一齐还清。
11月16日晚上,高打电话给汪晓丽,发现她手机关机。11月17日早上,高又来到物业公司找她,同事说她16号中午离开办公室后再没回来。11月18日晚上,高收到汪的短消息:“由于生意失败,造成今天的局面,我在外面想办法。快则二三个月,慢则一二年,我肯定不会赖账,我会还清的。”
在高遍寻汪不着的时候,她的朋友、多名小区业主也纷纷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汪向自己借款未还。此时大家才发现,汪的丈夫和儿子已消失不见,她的房子更是早已易主。小区便利店店主说,就在16日上午,汪晓丽还向他借钱说有急用,所幸他没有借给汪。大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汪被立案追逃。
此时的汪晓丽,与丈夫、儿子一起潜逃到云南昆明,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不久,他们带去的钱也花光了。为维持生计,汪晓丽还在饭店找了一份洗盘子的工作,每月800元钱。之后,汪全家潜逃到浙江嘉兴生活,直至2010年10月19日被抓获。
经松江区检察院查实,2005年至2006年11月期间,汪晓丽为偿还赌债及给付借款人高额利息,先后向十几名被害人借款,总计达400多万元。汪说,在借款数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虽然知道已经无力偿还,但她只能继续编造理由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她的所作所为,使丈夫和儿子过起了流离失所的日子,更让多名被害人蒙受损失,对此她非常悔恨。(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张爱玉 俞慧丰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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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催收物业费用转身放进自己腰包
陈丽 郭剑烽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丽 记者 郭剑烽)身为物业公司经理,“亲自”上门挨家挨户催收物业费,这样的“敬业”精神让小区居民十分感动。不过,最近住户们才明白过来,在事必躬亲的背后,竟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4年来,这个詹经理将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电梯保养费等或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日前,嘉定区法院对詹某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家住静安区的詹某今年44岁,2006年5月,他被物业公司任命为嘉定一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在担任经理期间,詹三天两头苦口婆心地找居民讨要物业费,大多数居民积极配合。就这样,詹瞒着物业公司,私自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泊位费、垃圾管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占为己有。
此外,2009年3月至8月初,詹还利用物业管理处经理负责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务便利,将物业公司支付电梯安装公司、绿化公司的电梯保养费、绿化养护费等11万余元的支票套现后用于个人使用及归还个人债务。被物业公司发现后,去年元月,詹归还物业公司7万余元。今年2月,被上网追逃的詹在四川成都落网。审理中,詹的家属代其退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