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后来的恋爱过程中,我就觉得我们双方个性有很大差异,她太好强,得理不让人,而我,不喜欢交际和应酬,一个热,一个冷,一个闹,一个静,差异太大。结婚以后,我忙着赚钱,给岳父母打的欠条总是沉甸甸地压在心上,她则忙着吃喝玩乐,担心生孩子坏体形,也不愿意生。
今年我有个同学劝我去南方闯荡,工资很高,我动了心。她却不愿意,说要是我去就和我离婚。吵吵闹闹之下,我还是去了南方。8月,她一纸诉状,我们的离婚就不得不走上了法律程序。
现在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我听说她已经开始准备卖掉那套房子。这么些年,我们俩的工资每月都要还钱给岳父母(等同于还贷,还没银行对账单),自己吃喝用度,基本上也没什么剩下来。所以,这次离婚,我应该算是净身出户。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