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帖批评法院执行工作被跨省抓回拘留

2011/8/25 14:49:2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在上海工作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最近被“跨省追捕”了。在帖子最后,高表态对睢宁县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恳请睢宁法院领导予以谅解,并将积极配合睢宁法院消除影响。

  在上海工作的江苏睢宁人高国龙最近被“跨省追捕”了。因在网上发帖批评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两个法官带队将他从上海抓回睢宁,睢宁法院以诽谤他人对其处以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2009年3月,同样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人王帅因在网上发帖,遭家乡警方以诽谤“跨省追捕”,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拘留高国龙,睢宁县委一负责人称,这也是睢宁“网络问政”整顿官风之后引导“人民说实话”。自2008年当地一起诽谤案被判处刑罚之后,睢宁的网络环境得到净化,但才一年多,又来了个高国龙,处理也是引导“人民说实话”。

  南都记者 张国栋

  “跨省追捕”

  高国龙今年34岁,约在去年底今年初入职上海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任销售主管。对于高的被拘,其公司同事毫不知情。虽然对丈夫高国龙“爱管闲事”有些不满,但高国龙的妻子姜女士对丈夫在上海遭家乡法院人员抓捕亦感意外。

  高妻称,8月16日晚上六点多下班后,她买菜回到家中,只见窗外有洗好的衣服、锅里有热气腾腾的饭,但家里无人,电话也发现无法打通。

  邻居告诉她说,有调查户口的***来将高带走,说是要其协助调查点事情。姜不断打高的手机,始终都是处于移动小秘书状态。

  直到晚上8点,姜才接到丈夫的电话,称因帮老家人打官司,需要回去作证。次日凌晨2点,高突然发了条短信,告诉她自己被直接送进拘留所。

  姜称,她次日与丈夫在睢宁的亲属联系获知,高被拘因网上发帖子得罪了法院的人和县委书记。

  睢宁县委一负责人向南都记者确认,高国龙确系被睢宁方面抓捕,称其因在网上发帖及打电话对睢宁县法院执行庭韩宁进行诽谤。据了解,此次睢宁法院派出两名法官和两名便衣,通过技术手段获知高在上海的住所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高抓获,并对其处以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表亲的官司

  高国龙被拘主要因一起今年3月7日在睢宁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日傍晚,一辆牌号为苏C S0407的机动车拉沙时,将一五岁女童赵梦楠压在车底,致女孩肺部出血、脊骨受伤、脚步严重骨折。

  在睢宁县法院出具的拘留高国龙相关情况介绍中,称高国龙与该女童爷爷属于“表亲”,不过睢宁县宣传部副部长艾丹对这一关系并不认同,他称,在苏北,对于不太亲的关系称“表亲”,高的妻子也只知道丈夫是帮“同村的人”。

  南都记者搜索到高国龙在网站所发表的帖子。在这起事故发生后,高国龙发表过多篇批评的帖子,从案件最初的***事故认定到法院执行。在***认定过程中,他发帖直指办案***崔某迟迟未做出事故认定书,在受伤小女孩的亲戚从外地打电话催问后才发出,并因此指称“肇事车主在***大队真的有人,怪不得如此嚣张。纳税人养活你,你却不为纳税人认真负责地服务,并有偏袒的嫌疑”,并指***调解过程中“严重不作为”。

  在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高国龙又连续发表多篇批评法院的帖子,指责法院起初立案以及调解后的执行工作。

  睢宁县提供给南都记者的情况说明介绍,赵梦楠申请执行杨为现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经睢宁县凌城法庭调解:被告杨为现于2011年6月25日前赔偿原告赵梦楠各项损失9000元。原告赵梦楠其余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因杨为现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赵梦楠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凌城法庭在网帖中称“调查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可以直接执行的财产”。

  对于这样的结果,高国龙又先后数次在网上发帖,言辞开始趋于激烈,出现“强烈要求本案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下岗!相关团队道歉!否则我的税款还不如拿去养宠物狗”等语句。

  在此之后,高的帖子中才出现涉及被指诽谤的个人韩宁,高在帖子中称:我们打电话给韩宁,韩宁竟摆出一副官老爷的姿态,打着官腔,不说实质性问题。当他被质问得不知如何回答时,态度极为恶劣,有手机录音为证。继续质问他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不耐烦地说“不和你讲了”,就直接挂了电话。

  在8月9日晚上10时23分有可能是关于此案最后一个帖子中,高国龙还如是写道:全县凡是对睢宁法院强制执行不满者请发邮件给我。

  诽谤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须由被诽谤的当事人报警并立案后,才能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高国龙又具体诽谤了谁?如何构成诽谤?

  睢宁县委提供了一份睢宁县法院出具的情况介绍称,考虑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且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承办法官作为特殊案件,优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询杨为现5家银行未发现有存款;通知杨为现妻子和赵梦楠代理人赵道奎协商,能否以该车抵偿部分赔偿款。因该车系小型车且比较旧,如通过评估、拍卖程序,不仅时间较长,并且除去评估费、拍卖费及停车费后也没有什么剩余;此外,于8月10日,组织执行局部分干警到杨为现家进行搜查,搜到现金5200元,已通知赵梦楠的爷爷赵道奎领取。

  介绍中称,就在诉讼期间,赵道奎的表亲高国龙三次在网上发帖,扬言对杨为现家人进行报复。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将该案作为特殊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和办案速度,做了大量工作,并执行到5200元。

  法院称,审理的立案时间是4月8日。案件调解中,从5月6日起,高国龙就三次发帖指责法院不审理。案件调解结案后,7月5日立案执行后,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登记情况。7月25日开始,高国龙在网上四次发帖子指责法院不执行,在法院多次网上回复、解释的情况下,高国龙仍然不听劝阻,重新注册了“煎饼就盐豆”、“zixunzixun”等多个网名进行回复,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乃至全县机关人员进行恶毒的辱骂并多次打电话给负责执行调查的法官韩宁,对韩宁进行指责、恐吓、侮辱,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执行案件。

  介绍中称,高国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本院”决定对高国龙司法拘留15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也就是说,决定对高国龙采取措施者并非公安机关,而是睢宁县法院。

  引导民风?

  介绍中称,考虑高国龙有工作单位,为了不对其工作产生影响,并没有将高国龙的行为通报其单位。县内媒体民风栏目对其行为进行曝光时,局领导又与有关媒体联系,在报道时将其面部隐去。尽管高国龙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很恶劣,但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其认识态度很好,并主动要求在网上声明,消除影响,合议庭拟合议后报领导批准,准予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

  就在8月18日,即高被拘后的第三天,网上开始出现一份经确认属高国龙方所发的“道歉帖”,称“因受他人蒙蔽”,于2011年8月在网上就赵梦楠和杨为现交通事故强制执行问题,发帖指责、辱骂睢宁县法院执行不力。

  道歉帖中称,“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对事实的***并不了解。事实上,睢宁县法院从案件的审理到执行,一直本着遵循程序、高效务实、民生优先的原则办案,无一点的拖延和懈怠,并非像我在网帖中所言的那样”。

  在帖子最后,高表态对睢宁县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恳请睢宁法院领导予以谅解,并将积极配合睢宁法院消除影响。

  抓捕高国龙主因是其发帖批评睢宁县法院,但缘何发帖批评却遭到拘留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待遇?睢宁县委该负责人以对法律方面情况不太熟悉为由没有解答,但他另外介绍称,睢宁县近几年来大力推进网络问政,整顿了官风,同时,睢宁也注重引导民风。艾丹介绍称,在网络开放之后,也出现一些侮骂和诽谤性的帖子,睢宁县于2008年也对一起诽谤性的帖子当事人判刑。

  南都记者查询到,睢宁县尤逢尧在2008年5月2日至2008年6月10日间,先后在大小网站上,发表了《“恶魔”班主任逼死花季同学》、《谁夺走了5名未成年学生的人权与生命权?》等网帖。2008年6月19日,帖中所涉及的顾某某、贺某某向睢宁县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7月9日,睢宁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尤逢尧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外,2009年7月3日凌晨,西祠胡同睢宁同乡部落论坛出现了一个帖子,主要内容是虚构睢宁县公路站站长宋某任人唯亲等问题。官方报道称,公路管理站站长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发帖者为公路站职工魏贤光,魏贤光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自2008年的诽谤案被判处刑罚之后,睢宁的网络环境得到净化,但才一年多,又来了个高国龙,处理也是引导“人民说实话”。

  记者截稿前得知,高国龙已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