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查看手术过程的录像
当事人
《围观》节目2011年9月19日播出《谁动了我的眼睛?》,以下为节目实录:
2008年6月,打工仔胡伟的右眼受了重伤,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李俊给他做了手术。术后两年,胡伟的右眼视力,从1.5,变成了0.5。胡伟怀疑是李俊的手术没做好,于是,他找了一位律师为自己维权。然而,让胡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律师在经过调查之后,竟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围观》记者前去一探究竟。
一而再的手术
当年,李俊给胡伟做了眼球探查术,手术过程都被录了下来。视频显示,医生从棉签上扯下一条棉絮,放在了患者的眼球里,沾了沾血之后取了出来。如果这是为了止血而采取的正常措施,那么接下来措施却让人无法理解——这位医生并没有把已经沾满了血的棉絮丢掉,而是把棉絮再次放进了患者眼睛里,然后又取出来。
今年21岁的胡伟,2008年6月从四川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在一家连锁餐馆当服务员。6月13号,刚刚工作没几天,一场意外发生了。
胡伟把两瓶啤酒送到客人桌子上的时候,有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渣就扎到胡伟眼睛里了,他当时就看不见了。餐馆经理马上把胡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由于胡伟的伤情很严重,他被同事辗转送到三级甲等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当晚在眼科急诊室值班的是副主任医师李俊。
李俊医生说,虽然胡伟的右眼受伤比较严重,但是对专业眼科医生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手术。而接受手术治疗的胡伟,手术后也没有出现不适应的感觉。
他当时只感觉伤口有点痒,很痛,但是一两天之后就没事了。
手术结束后,胡伟被送到住院部,继续接受观察和治疗。他的住院医生换成了宋蓓文。
之后,胡伟的眼睛被查出了问题。宋医生说,怀疑他的眼睛里有异物,需要做第二次手术。
2008年6月20日,第一次手术一周后,由宋蓓文医生主刀,为胡伟的右眼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为右眼球探查术。
第二次手术后过了十多天,2008年7月4日,胡伟第三次被推进手术室。医生给胡伟的右眼做了第三次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依然没有对胡伟说任何关于手术的情况。
第三次手术后一个星期,胡伟终于出院了。
眼睛还是有毛病
谁能想到,胡伟出院后的第二年,他的眼睛又出了问题。
小胡感到视力下降了很多。右眼原本是1.5的视力,后来下降为0.5。视力减退,使胡伟在工作中经常出错,迫不得已他只好辞职。
2011年春节过后,胡伟在上海换了一家医院就诊。
医生仔细检查之后确认,胡伟的右眼因为疤痕太大,已经形成了倒睫。得知胡伟曾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做过3次手术,专家觉得有些问题。他建议胡伟把之前的病史资料找出来看一下。于是,2011年3月初胡伟在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吴益亮律师。去上海市第六医院医务处查询病史记录。
胡伟的第二次手术记录中,医生从他的眼睛里发现了一条4x5毫米的棉絮。这让胡伟大为震惊,因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医生告诉过他,曾经在他眼睛里取出过东西。吴益亮律师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胡伟和吴律师找到了给胡伟做第一次手术的医生李俊。面对质问,李俊没有解释,只是说自己并没有犯错,他似乎也有苦难言。最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李俊把宋蓓文第二次手术的视频录像交给胡伟。
当胡伟和律师看到录像的2分30秒左右时,他们被眼前的画面惊呆了,从画面中可以明显的看到,手术医生从沾血的棉签上撕扯下一段棉絮,放到患者眼睛里。这个医生多次用镊子拉、压这个动作,看的非常清楚。
胡伟和吴律师都对录像的真实性半信半疑。怎么能证明这个录像就是宋蓓文医生给胡伟做第二次手术的录像呢?李俊对此做出了答复:首先手术是我做的,缝合的伤口我记得很清楚,一看就知道是胡伟的眼睛,还有这个手术视频显示是2008年6月20日,就是第二次手术的时间。
究竟是谁的黑手
事情发展到这里来了一个180度大逆转,原本,吴律师看了胡伟病史资料之后,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起诉李俊。但是,一个手术视频横空出世,把事件的矛头指向了给胡伟做第二次手术的宋蓓文医生。棉絮到底是谁放到胡伟眼睛里的呢?
2008年6月13日,李俊给胡伟做了第一次手术,自己感觉手术很成功。然而,6月26日,在一次科室会议上,李俊被科室主任点名批评。眼科主任吴强认定是李俊在第一次手术中遗留了棉絮,而李俊觉得棉絮不可能是自己遗留的。
病人危险期李俊一直都在观察病人,既没有不适症状,也没有异物体征。
李俊是眼科专业的博士,曾做过香港中文大学的访问学者。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他,怎么会出现把棉絮留在患者眼睛里的低级错误呢?为了寻找自己出错了的原因,李俊医生查看了胡伟的病历。在病历当中,他发现了许多疑点。
李俊医生认为,宋蓓文医生给胡伟进行第二次手术的知情同意书上,手术适应症一栏是空白,也就说胡伟的第二次手术并没有非做不可的理由。
另外,手术记录中还有一个示意图,标注了棉絮取出的位置。但是,这个位置和第二次手术之前,超声波检查出来的可疑物阴影并不在同一位置。
李俊把自己的疑问反映给了医院医务处,希望领导能调查清楚,然而,调查还没有结果,科室主任吴强又拿出了一段宋蓓文医生做第二次手术时的录像,录像显示,宋蓓文医生从患者眼部取出了一块棉絮。
李俊认为虽然有录像为证,但这段录像是经过剪辑的,只有一小段,不足取信。于是,他找科主任吴强,想把全程的手术录像要来看看,遭到了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李俊只能承认是自己的失误。
当李俊还对录像的事情苦恼的时候,科室主任吴强让他给胡伟做第三次手术,原因是在第二次手术之后,在胡伟的眼球上发现了一个突起。
第三次要做的是眼球探察术,就是把眼睛剪开,探查一下,这是个很精密的大手术,手术本身风险很高,对患者来说,伤害也大。李俊认为患者眼部的突起应该是一个缝线线头,没必要做这个手术,只把线头剪掉就可以了。但是,当时李俊的意见没有被采纳。2008年7月4日,胡伟又被推进手术室。
因为不同意给胡伟做第三次手术,李俊没有主刀,只是当了一名助手。而手术的结果也正如李俊医生所料,只是发现了一个缝线线头。但这并没有为李俊洗涮嫌疑,2008年7月31日,身为副主任医师的他,被停止手术资格。
李俊是替罪羊吗
作为医学专业博士,三级甲等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不能做手术,只能做一些再简单不过的工作,这让李俊感到很苦闷。
2009年春节临近的时候,随着相关人士警惕性的下降,李俊终于找到机会进入手术室,并在手术室的电脑室拷到了胡伟第二次手术的完整录像。这个长达50多分钟的手术录像让他发现了一天惊人的秘密。
视频从2分22秒开始,手术医生左手拿显微镊压在右手所持的棉签顶部,然后右手扯棉签,一块棉絮就这样被扯了下来。然后手术医生用镊子把棉絮放在了球结膜内侧。在3分28秒到45秒这段时间,手术医生第一次找到棉絮,并把棉絮放到瞳孔上展示。3分59秒。医生再一次把棉絮放进球结膜内,4分28秒手术者第二次找到棉絮,并把它取出。这段录像证明,棉絮不是第一次手术遗留的,而是第二次手术时,被放进去又拿出来的。拿到完整手术录像之后,李俊找到科主任、医务处、工会还有院领导反应情况,但都无功而返。
2010年6月,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有一次考评,借这个机会,李俊向学术委员会播放了这个录像。
学术委员会给李俊的考评是合格的,这意味着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并不认为棉絮是李俊遗留的。这让李俊感到很高兴,然而当李俊以为自己终于能得以昭雪的时候,科室主任通知他——他被解聘了。
另一边,胡伟的代理律师吴益亮找到了上海当地一家报纸的记者林宇丹,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调查这件事。
为了求证李俊医生所说的真实性,林宇丹在李俊的配合下当场致电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同事,调查当初科里公开播放录像的事实。
除了几位同事拒绝接受采访之外,李俊的大多数同事都承认看到过录像,而且有的同事还承认当时看到的录像只有取出棉絮的那一部分。
很明显,眼科主任吴强在会上播放的录像是经过剪辑的,按理说,手术的全程录像应该也在他那里。为了寻求***,李俊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吴强的电话。
吴强在电话骂李俊是疯子,说根本没有什么录像。
后来,李俊又在胡伟的病史资料中发现,在给胡伟做第二次手术之前吴强曾和宋蓓文一起进行过讨论。这让李俊感到,事情远没有看到的那么简单。
李俊说他和吴强都是博士,吴强可能会认为李俊除了有高学历,而且还是从香港回来的,对自己的事业会有影响,他很希望李俊能离开医院。
如果李俊的说法是真的,那这起眼球里遗留棉絮事件就不是普通的医疗事故,而是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正是由于吴强和宋蓓文的这种做法,让李俊更加肯定自己之前的猜测。他告诉记者,因为学历和能力的原因,他早在几年前就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而这次眼球里遗留棉絮事件,正是有人利用胡伟来栽赃陷害,以此来达到排挤自己的目的。
在这一事件中,李俊的第一次手术已经被证实并没有遗留棉絮,可他却为此蒙受了3年的不白之冤,从事业的黄金点跌倒了人生低谷。而最可怜的还是胡伟,本来只需要一次手术就能保证眼睛恢复,却硬生生地被做了第二次、第三次手术,导致他视力严重下降,他今后的人生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谁应该为这一切负责呢?
胡伟的律师曾经带着录像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得到的答复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对于胡伟应该如何维权,专家作出了建议:应该先申请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从民事上来判断医院有没有过错,有了这个专业的鉴定以后,如果不诉讼医院也可能跟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医院不同意,他也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来得到保护和补偿。
近期,上海市人民医院的院领导对眼球遗留棉絮事件做出了回应,院方认为眼科的一些医生说手术视频的事情并不足信,视频中医生拉扯棉絮的动作可以视为医生进行止血的习惯动作,另外,宋蓓文医生在手术记录中,没有明确表示棉絮是上一次手术遗留下来的,眼科主任利用棉絮事件打压李俊根本站不住脚。而对于解聘李俊的原因,则是因为他在医院的表现并不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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