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在宿舍卫生间产下女婴,随后将孩子从3楼扔出,她说这是为了报复男友(本报去年5月26日曾报道)。昨天上午,瓯海“扔女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当庭宣判这位“90后”狠心母亲杨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昨天上午9时多,法官敲下法槌宣布开庭。双手戴着手铐的杨某被法警押上法庭。一张稚气未脱的脸,让人很难想象1年前的“扔女案”竟是眼前这名妙龄少女所为。
杨某没有请辩护律师。庭审中,她回答问题时大多很干脆。
“有自我辩护意见吗?”“没有”。
“还有什么想跟法庭说的?”“没有”。
“最后有什么陈述吗?”“没有”。
“认罪吗?”“认罪”。
而当法官问及“为什么要将孩子扔到楼下”时,杨某迟疑了。她低下了头,用戴着手铐的手抹了抹眼泪,说:“当时想都没想,就这样做了。”
“对自己的做法,现在有什么想法?”法官问。
“我知道错了。”她再次抹泪。
据杨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她扔掉亲生孩子,是为了报复其男友,男友是孩子的生父。然而,有关她男友的信息,杨某拒不透露。
此案中,杨某有潜逃情节。去年5月21日案发后,因杨某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然而,这其间,杨某离开了温州。直到今年6月24日,警方在贵州铜仁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杨某抓获,并依法予以逮捕。
对此,法官问杨某:“知不知道取保候审期间,你是不能离开本市的?”杨某回答:“不知道。”
公诉人指出,杨某曾供述,她憎恨其男友,为了报复就要摔死孩子,犯罪事实清楚。但有三种情节,可以让她得到从轻处罚:婴儿无生命危险;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上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剥夺自己刚生下的婴儿生命,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判决后,杨某被押至法院羁押室。据法警介绍,杨某在羁押室用头撞击墙壁,声称自己很后悔。法警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
杨某生下的女婴,被杨某从3楼扔下,受树枝遮挡落至草坪上逃过一劫。据了解,女婴在医院伤势治愈后,被送至温州市儿童福利院。
目前,该女婴情况如何?记者昨天从市儿童福利院获悉,如今女婴1周岁多了,孩子很健康,长大了许多。她很幸运,上月底已经被好心人领养了。
黄云峰 瓯文
记者手记
鹿城“扔子案”、瓯海“扔女案”,10天内,笔者旁听了这两个让人既痛心又揪心的案子。
痛心,是因为两个案子中的两个母亲,怎么会对自己的孩子下得了手。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然而在她们身上却淡然无存。
揪心,是因为这两个母亲案发时都年仅18岁。花一样的年纪,本该开始人生的追求,享受人生的快乐。然而,因为无知,她们一步步错下去,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在法庭上看到她们时,真想上前问一问:你们都怎么了?你们也是从娘胎里出来的,你们也是在母爱的哺乳下长大的,虎毒尚不食子,你们到底怎么了!
如果在结交朋友时懂得自我保护,如果怀孕后有起码的生理常识,如果生下孩子后能给他(她)找个更好的归宿……这两个无知又狠心的母亲,和那个只看了这世界一眼就匆匆离开的男婴,还有那个可能永远想不到母亲对她做了什么的女婴,他们的人生也许会完全不同。
可惜没有如果。只希望两个无知的母亲在监狱的高墙内能够悔过自新,若干年出狱后重新开始。
也祝福那个被好心人认养的女婴,祝福她以后的人生能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