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微博)》报道,ATM机发生故障,正在存款的李先生的数千元现金被机器“吞”了。次日银行轧账后将5800元的差额返还,李先生却称银行返还的钱与自己实存数额之间还差3100元。双方究竟孰是孰非?近日,嘉定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ATM机故障数千元现金被“吞掉”
今年5月9日,市民李先生来到嘉定区清河路上某银行的自动存款机前操作。因现金较多,他计划分四次存入,每次存款时抓起一叠钱放入吞钞口内,未作清点。第一笔钱顺利存了进去,第二次存款时ATM机出了故障,将数千元现金“吞了”!
李先生急忙致电银行客服热线,在沟通过程中,后一位客户在同一台ATM机上进行了存款业务,此时的ATM机又恢复运作了。于是,在重新排队等待后,李先生将剩余的钱分成两次存入。
次日,经银行轧账,发现这台ATM机5月9日当天的实存金额与账单金额之间有5800元的差额,经证实该笔钱为李先生当时所存入,便将这5800元打入了李先生的账户。
数额几何双方各执一词难分辨
事情到此本该完结,但李先生声称自己当天共带了31100元的现金去ATM机存款,如今账户上的钱少了3100元,他认为银行存入自己卡内的5800元与实存数额间存在3100元的差额,至于这笔钱,极可能被存入后一位储户的账户内。李先生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100元。
银行坚称根据当天的记录,发生故障的钱款数额仅为5800元,不存在3100元的差额。至于原告认为钱款可能被存入后一位储户账户的猜测,银行提供了ATM设备生产公司的说明,证明ATM机在设备复位后,通道中的纸币被回收到回收箱内。
证据为上法院辨法析理止纷争
法院认为,李先生要求银行返还存款3100元,必须证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与他实际存款数额间存在差额,虽然他表示来银行前曾清点过数额,但那仅是他的单方陈述,并没有他人或其他证据证明。
至于李先生表示可能因机器故障而将部分钱款存入后一位储户的意见,因后一位储户是在机器恢复正常的情况下存款的,存款完成后也没有任何异常表现,而且自动柜员机的生产公司也对故障情况进行了说明,即机器复位后纸币将回到回收箱。
因此,李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款数额与转账数额间存在差额,也未能证明被告因机器故障而将部分钱款存入了其他客户账户内,法院遂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