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胡先生准备清扫女厕,刘女士则执意要求入厕,发生争执后,刘女士与男友李先生共同将胡先生打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和李先生连带赔偿胡先生2800余元。
胡先生诉称,他是丰台区一名环卫工人。去年7月29日下午,他准备打扫一座女厕,将暂停使用牌放于厕所门口,等候里面剩余两人出来的同时劝阻其他人暂缓入厕。当时,刘女士不顾劝阻,执意要求入厕,并对他辱骂。刘女士的男友李先生也冲上前与刘女士用笤帚木把打他。李先生还趁其不备,用一只空啤酒瓶砸向他头部,致他缝合4针。他起诉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刘女士称,当时胡先生不让她上厕所还推她,他们就打起来了。李先生称,他过去时看到胡先生与刘女士正在厮打,分开后胡先生还瞪眼看他,他就用酒瓶打了对方头部一下。他们同意部分赔偿。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胡先生发生争执后未能妥善处理,用笤帚木把将胡先生左臂打伤,李先生随后用啤酒瓶将胡先生头部打伤,二被告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胡先生的合理损失为2897.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