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以驱魔名义性侵女儿15年

2011/11/15 11:17: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环球网11月15日消息,台中市发生一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父亲从女儿9岁开始,就趁机对她猥亵性侵,并且把她当做泄欲的工具。台中高分院14日判决采信女儿证词,采“一罪一罚”方式计算兽父性侵女儿高达358次,判处有期徒刑高达3030年,宣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环球网11月15日消息,台中市发生一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父亲从女儿9岁开始,就趁机对她猥亵性侵,并且把她当做泄欲的工具。父亲还对女儿表示说她体内有脏东西,y.j上有痣可以帮她“驱魔”。女儿不堪狼父长期折磨,对父亲提出指控。台中高分院14日判决采信女儿证词,采“一罪一罚”方式计算兽父性侵女儿高达358次,判处有期徒刑高达3030年,宣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这起兽父藉“驱魔”名义性侵女儿的案件,发生在台中市太平区。一名现年40多岁的男子,15前开始借故酒醉趁机性侵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父亲还骗她这是“爱的表现”,直到女儿小六时才得知父亲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她开始反抗父亲兽行,但父亲却假藉管教名役打她和弟弟,趁机性侵她,从1999年至2006年间,每周至少1次。

  女儿不堪父亲长期折磨,为了脱离兽父的魔爪和控制,到了19岁时独自在外租屋。她偶尔回到家中时,父亲又借机表示她身上有“脏东西”,并对她表示自己的y.j包皮有颗黑痣,可以替她驱魔,并且在她体内s.j就可清除,结果因此又遭父亲性侵4次得逞。

  法官审理后一审判处兽父10年徒刑,但他不服再提上诉,还辩称“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为了不白养她,所以要性侵她”。法官当庭采集两人唾液检验DNA后,确认两人为父女关系,法官见该名男子仍不见悔改,二审采用“一罪一罚”方式,计算出女儿这10多年来至少被父亲性侵358次以上,判处有期徒刑高达3030年,最后宣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