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被控告涉嫌敲诈

2011/12/5 7:09: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称,刘江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将这些部门连同被举报电视台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职业打假者并非真正消费者,其打假也并非真打,为的是通过“假打”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

  成都职业打假人被控敲诈

  ●打假电视医疗广告

  刘江真名黄勇,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被称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自2005年起,刘江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黄勇(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医疗效果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随后,刘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住下,收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敲诈309家电视台

  购买产品后,刘江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称,刘江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将这些部门连同被举报电视台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此后,刘江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这种方式,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敲诈勒索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获得赔偿后被举报

  刘江案最终发于重庆万州区。刘江举报万州区电视台以及获得钱财的整个过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09年3月,刘江第一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当年4月,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他手中有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

  刘江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广告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于是,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王某联系刘江,对购买了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显示,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他正是刘江案的举报人。

  ■ 焦点

  所得钱款是何性质

  就个案而言,道义上的考量并不能用以评判司法裁断。起诉书称,刘江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但辩护律师认为其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很明显,对职业打假人收到的钱财究竟如何定性,直接关联到行为的定罪。问题是,实践中打假人所获得的收益有时很难认定,有的可能出于真心而给举报者奖励,有的则可能是为了花钱消灾而施惠给打假者,还有的也可能是在举报的胁迫下不得已而就范。打假者是否具有敲诈的主观故意,往往是个模糊性难题。

  ■ 说法

  打假者:

  让售假商家付出代价

  职业打假人老赵称,平时买“问题”货品向商家索赔是他们的谋生手段。找证据的过程是最麻烦的,但只要找到漏洞,就等于找到挣钱的机会,“打假也是做好事,但不是学雷锋,就是要让售假商家付出代价。”

  商场:

  不支持以牟利为目的打假

  “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上都欢迎消费者打假维权。但如果是以赚钱为目的,我们就很难接受。”某百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商场是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他认为,职业打假人发现商品有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而不应以牟利为目的。

  工商:

  知假买假不算“消费者”

  12315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知假买假者不算真正的消费者。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是一种盈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 不吐不快

  对职业打假人也需较真

  就本案来说,无论结果如何,本案都折射出职业打假在市场法治不健全社会里的尴尬境况。对市场中的各种违法不良经营缺乏有效治理,造就了一个能够通过打假而生存的特殊职业,甚至形成一个日趋规模化、分工化的产业。其一方面与公共利益趋同,客观上能起到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商业化的运作,也势必夹带有打假者个人的私利动机,甚至出现难以被司法准确定性的“敲诈勒索”。如此,职业打假在公众的道义支持下,一直游走在法律的危险边缘。全国各地职业打假人集体声援的背后,除了有某种公益性事业的共同追求外,显然也有着某种休戚与共的利益和目的。

  职业打假人受审的舆情看点,不在于对司法的道义化揣测,也非职业打假人的“抱团取暖”,而是背后的公共意志表达: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者,而是公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保障。Z综合、南方都市报等一键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