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18岁的廖珍平骑车撞伤王老太后,因无力赔偿3万元治疗费而服毒自杀。其父母认为儿子是被老人家人逼死,将王家告上法庭,索赔76万余元。一审被判驳回后,廖珍平的父母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起诉。因对廖珍平自杀深为惋惜,法院免除了死者父母1.1万余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据介绍,一审审理期间,证人蒋某出庭作证称,事发当日他听到有人说“不给三万元我就把你孩子腿打断”等,并看到有人拉着廖珍平的膀子,把他拉上车。对此,二中院认为在仅有个别证人称被告对廖珍平存在过激言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此作出认定。廖珍平自杀的原因与被告言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中院在判决中表达了对廖珍平在现实生活的压力面前选择自杀的惋惜,以及对死者父母中年丧子的深切同情,希望他们尽快度过心灵之困,也呼吁社会关注外地农村来京务工青少年的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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