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机常某在为雇主徐先生工作时,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车后情况,将在车辆后部玩耍的雇主的儿子撞死。近日,常某被延庆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延庆农民常某受雇为徐先生开车。 2011年3月,在延庆县一栋大楼的后院,常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准备倒车,倒车之前常某看到雇主徐先生的小儿子在车辆附近玩耍,便让其到边上去玩。但是在倒车时常某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在未确定孩子是否离开的情况下,加速倒车,将在车辆右后侧玩耍的孩子撞倒,致徐先生的小儿子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现场人员报案后,常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常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