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尹彤 通讯员 孟翔鲲 报道
本报济宁讯 2月6日早上8点,协勤徐恩亭像往常一样来到观音阁派出所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正式上班是八点半,但徐恩亭习惯了早点过来清洗一下警车,为早间巡逻作准备。提起前几天他所获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徐恩亭直呼意外,“自己感觉只是举手之劳,压根没想到会成为见义勇为!”徐恩亭说。
1月30日,徐恩亭与其他16名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市民被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而这17人当中,有不顾寒冷下水救人的邵长城,有勇斗歹徒深受重伤的于运良……这些人的行为被表彰为见义勇为在很多人看来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路遇摔倒老人,扶起后悄然离去的徐恩亭也在表彰之列,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引发了一些质疑。
扶老人究竟能否称得上见义勇为?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第二条做了这样的规定。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也随之而变,比如以前不在认定范围内的救助落水人员行为,现在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了。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除了看其行为的出发点外,其所引发的社会效果也是极其重要的衡量标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
“徐恩亭此次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应该算是一个特例。”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按当时情况,老人是在桥下摔倒的,身边车来车往,老人处境非常危险,徐恩亭及时把老人扶起就避免了老人可能遭受的潜在危险。最重要的是,在当前的社会氛围下,大家都在观望该不该扶,而徐恩亭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援手,就凭这一点,徐恩亭获得这个称号也是当之无愧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除了肯定他们的行为外,最重要的还是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让更多人认同并能主动地伸出援手帮助他人,这才是表彰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