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事故发生后我不应该逃离现场,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里,我内心非常痛苦。”昨日,在碑林法院的法庭内,“的哥”支新荣对自己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罪行供认不讳。
案件回放2011年10月4日凌晨2时15分,支新荣驾驶出租车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门前时,将在机动车道内躺卧的肖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法庭上,被告支新荣回忆说:“当时天下着雨,我以为是撞了石头,下车看了一下,躺着的好像是个人。”他说,当时他内心非常害怕,没对受害者救援,便驾车逃离现场。
第二天,将出租车前保险杠修补翻新后,支新荣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支队碑林大队自首,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肖某体内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是醉酒后躺在马路上。当日,警方对支新荣进行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昨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法庭上,支新荣对罪行供认不讳。他表示,撞人肇事逃逸后他非常后悔,一个小时后,他又开车到事故现场,准备报警。可他赶到现场看到警方已在现场。“我就回家和家人道别后,去了***大队自首。”支新荣说。
支新荣的代理律师表示,支新荣交通肇事后,有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借款赔偿受害人家属35万元,建议法庭给予支新荣缓刑处理。
公诉方认为,支新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但受害人肖某在城市主要马路躺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受害人肖某在这起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受害人家属对支新荣的《谅解书》,建议法庭对支新荣从轻处罚。
对于受害者家属的宽恕,支新荣流着泪表示,在看守所时,他的内心非常痛苦,“受害者家属的宽容,让我更多了一些愧疚。”
对此,法庭在听取了双方辩护后,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张波通讯员沐沐
记者手记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肇事,如果受害人肖某当晚没有过度饮酒,如果支新荣在雨夜驾车注意力更集中些……
悲剧已发生,但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外的人性与温暖。当刑罚、赔偿已换不回亲人的生命时,受害者家属大义选择了包容,用自己的豁达、宽容温暖了支新荣,也温暖了这个社会。在庭审现场,当得知受害者家属对自己行为谅解时,他脸上显露的是感激、是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