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名将张灵甫别墅被拆 遗孀索偿27年未果

2012/3/29 3:21: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王玉龄声称1945年两人结婚后,张灵甫曾在南京购买一栋房产并赠与她。后张在孟良崮战役战死,王迁往台湾,该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人物简介

  王玉龄

  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 ”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

  遗留房产

  申请归还

  当时申请过户但未取证

  王玉龄今年84岁,自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至今一直寡居。 1945年她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

  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记者看到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的复印件,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溃败,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申请归还

  辗转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龄赴美国求学工作,后加入美国国籍。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 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 《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定居房地产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 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房屋产权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王玉龄委托律师杨波前往南京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杨波于去年底先后走访了南京市白下区档案馆、白下区房管局、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档案摘抄。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处,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记表格,载明了张灵甫将此房赠与王玉龄;另一处是南京市委统战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委统战部的汇报,称“该房产系张钟麟(注:张灵甫原名)购置,赠与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为其自住。 ”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前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

  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x.f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

  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

  据《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