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涉黑团伙夺矿案详情:小头目身家都过亿

2012/4/17 17:05:3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湘西4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 张祥 通讯员 曾妍 实习生 单媛媛)24人的涉黑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这起涉黑暴力夺矿团伙案,4月1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另有一主犯被判死缓。其余22名团伙成员分别获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暴力夺矿

  花垣素有“东方锰都”、“有色金属之乡”之称。在湘西花垣县,一提到兴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是无人不晓。该公司能有如此大的“名气”,与其公然用暴力手段抢夺矿产资源有莫大关系。邓意斌原系该公司董事长,从1993年起伙同赵纯正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以物质拉拢、安排工作、提供资金等手段,网罗了宋文良、隆献忠、艾忠德等一大批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劣迹人员为其所用。

  在花垣县矿区,邓意斌绰号“矮子”,当地村民皆谈之色变。为了争夺矿产资源,以邓意斌为首的“团结帮”通过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聚众摆势、滋事斗殴等手段,威胁合法企业,侵夺他人利益。由于黑恶势力的破坏,花垣县矿产资源整合举步维艰。

  涉黑团伙在发生矿产纠纷时,为追逐经济利益,少则邀约十几人,多则纠集几十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打压对方,并强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在该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亦采取各种违法犯罪手段恐吓、威胁、加害他人,以达到非法目的,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8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对花垣县矿产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邓意斌为组织、领导的***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为达到称霸一方、抢夺矿产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逃避缴纳税款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侦查

  大量非法枪支流入该涉黑团伙

  2010年6月10日,邓意斌团伙因涉嫌组织、领导***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省公安厅和湘西州警方联合专案组***抓获并刑事拘留。

  “他们的势力太大了。”昨天下午,省公安厅重案支队副支队长邓朝晖向本报记者谈及湘西邓意斌涉黑案时感叹,“哪怕是马仔(即跟班、帮手),身家都是过亿,每个人背后都有一张巨大而复杂的关系网。”

  邓朝晖回忆,在正式介入该案之前,他在侦办另一起枪击案,但在侦查过程中他发现,湘西大量非法枪支流入到该涉黑团伙,“大部分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人都属于一个涉黑团伙,或者与这个团伙有关。”

  随后,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亲自担任邓意斌涉黑案的总指挥,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蒋有为任副总指挥。邓朝晖带人悄悄潜入花垣县,开始艰苦的前期摸排工作。

  “我们先前了解到的都是冰山一角。”邓朝晖说,“每确定一名重要嫌疑人,马上又发现他背后有更大的头目,很多身家过亿的小头目,在这个团伙中都只是小马仔。摸排工作很艰苦。这个过程不是一两句能说清的。”

  而该团伙复杂的社会关系,给刑侦人员带来了巨大阻力,“有人甚至通过关系向公安部门说情。办下这起案子,公安部门确实顶住了不小压力。”邓朝晖说。

  宣判

  邓意斌一审被判20年,处罚金100万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邓意斌涉黑案侦办审判时间表

  ○2010年6月10日 邓意斌因涉嫌组织、领导***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湘西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7月17日 经湘西州检察院批准,邓意斌被依法执行逮捕,隆献忠等其他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也先后被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14日 此案在湘西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罪名13个,涉案违法犯罪事实30起。整个庭审时间持续5天。

  ○2012年4月14日 此案一审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另有一人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