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宁5月3日电(记者 林文泉 通讯员 黄炯锋) 21年前,湖南省耒阳市的刘某礼伙同2人在万宁市牛岭路段抢劫,共抢劫两辆车获得12元,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看守所期间被人打伤后送医院治疗,期间趁机逃脱,直至2011年12月6日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理网上追逃行动中被抓获归案。近日,万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礼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经万宁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礼于1989年8月4日晚上,与同案人陈某、段某聪(均已判刑)在万宁市国营南林农场界岭队其自家中喝酒时,共谋到与陵水县一岭相隔的牛岭路段抢劫。当晚21时许,刘某礼等三人持刀窜到国道223线牛岭路段第四个弯道处,拦住方某丰驾驶的东风牌汽车,持刀威胁方某丰等三人,抢劫到人民币3元;约过二十分钟后,被告人刘某礼与同案人陈某、段某聪又在该路段第三个弯道处,持刀拦住王某满驾驶的一辆手扶拖拉机,抢劫走王某满的人民币9元。
之后,刘某礼因涉嫌抢劫于1989年8月5日被陵水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后,于1990年5月8日移押在原万宁县看守所期间,因被同监仓人犯殴打致伤而被送往原万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刘某礼在住院治疗中趁公安机关看管不严,于1990年11月21日脱逃回老家湖南省耒阳市,逃避抓捕达21年,直至2011年12月6日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理网上追逃行动中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