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强***案。
张廷现年33岁,一贯游手好闲,早在2007年就曾因转移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依然恶习不改。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期间,张廷多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26万余元。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将外甥女小丽约至烧烤店吃烧烤、去歌厅唱歌,后又将小丽带至其租住的房屋,并强行与外甥女发生了性关系。
现张廷因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内蒙古频道/通辽日报 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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