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催讨各类欠款咨询、婚姻调查、话费清单、定位找人、 成功收费……”人们经常可以在报纸以及网络上看到这样的广告,而打出这样广告的,多是一些“侦探公司”或“讨债公司”。
昨日,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受理了警方移送的4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对其中两人进行了依法批准逮捕,另有3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批准逮捕。
检方表示,这4起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犯罪嫌疑人都是开设所谓的私家侦探公司,从事婚外情调查、追讨债务等业务。但这4家侦探公司,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老婆花8000元
向私家侦探买老公通话记录
朱女士结婚多年,从去年起,他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但一直抓不到把柄,于是朱女士找到了开“侦探公司”的张某。
朱女士想让张某查一下她老公的住宿记录,张某表示可以帮忙。双方谈好以600元的价格成交,朱女士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发给了张某。
3天后,张某把朱女士老公在旅馆住宿的记录以截图的方式发了一部分给朱女士。
之后,朱女士又要求张某查丈夫最近6个月的通话记录,双方以8000元成交。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从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向他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共获利10多万元。
张某说,他平时主要是帮客户调查婚外情,讨债等业务,其中有调查他人的手机定位、旅馆住宿、航空监控等信息,一般手机定位是700-800元,旅馆住宿记录是300-500元,航空监控1000元左右。
4家“私家侦探公司”被查
包括张某在内,一共有4家私家侦探公司被查。
与张某相类似的还有孙某等3人,其中孙某在2012年三四月间,接受一名女客户的委托,调查其丈夫的婚外情,收取客户酬金1.5万元……
邢某接受客户委托,帮助客户找到他人名下的汽车等财产,获得酬劳2.8万元……
卢某接受客户委托,安排人员在他人住所实施跟踪拍摄,获得酬劳1万元……
承办检察官说,张某等人的行为均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省对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万条以上,都属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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