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月)青年闫某当保安嫌不挣钱,在北京游荡了几天没钱吃饭就想到抢劫出租车,结果因形迹可疑被司机识破,被***当场抓获。近日,顺义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闫某现年20多岁,今年3月自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在丰台的一家公司当保安,因为嫌不挣钱,只干了一天就跑了出来,四处乱逛,平时睡在大街上。4月1日,闫某走到王府井附近,身上没有钱吃饭,就冒出一个想法:抢司机的钱。
当晚,闫某在王府井打了一辆出租车,跟司机说去机场1号航站楼。因为这一路上都有路灯,而且车辆也很多,闫某一直未能下手。到了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司机说车费83元。闫某谎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还很横的说没钱怎么办。司机说没钱不行,于是闫某就说自己的单位就在航站楼附近的办公楼。司机问怎么走,闫某就胡乱指路,引起司机怀疑,因为从没听说这边有叫办公楼的地方。闫某指了一个特别黑的地方,司机疑心就更重了,就没有按照闫某指的方向走。
很快,司机看见路边有警灯闪烁,就把车开了过去,下车向***说明情况。闫某见状想跑,但已被***控制住。***从闫某的衣服兜里搜出一把匕首。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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