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两次割腕自杀未遂 校方称其性格所致

2012/9/11 11:19:4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镇原一中高中生两次割腕事件调查  镇原一中年仅17岁的高一学生刘石,在今年春季学期里,两次割腕自杀未遂。对于刘石家长认为孩子割腕是因班主任劝退而产生压力的说法,陈刚表示,不想继续念书的想法,是刘石自己主动提出来的,家长的说法是无中生有。

镇原中学大门

镇原中学大门

  原标题:镇原一中高中生两次割腕事件调查(图)

  退学压力?性格缺陷?镇原一中高中生两次割腕事件调查

  镇原一中年仅17岁的高一学生刘石,在今年春季学期里,两次割腕自杀未遂。事发几个月来,此事在互联网论坛及微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个男孩两次选择死亡?9月7日,本报记者赴镇原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高中生一学期两次割腕

  9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镇原县城刘石的家中时,刘石的母亲乔夏说,儿子正在养病,不方便见生人。

  乔夏告诉记者,2011年秋季,儿子就读于镇原一中高一(7)班。开学不久,班主任老师陈刚曾先后多次劝刘石退学,并数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其辍学去当兵。今年4月25日清晨,她起床后儿子已离开家,她以为去上学了,可是到了中午,儿子的同学打电话问她:当天在进行期中考试,刘石为何没去学校?她赶紧四处寻找,直到晚7时许,她才接到儿子同学的电话,得知儿子在县城北山割腕了,已送往镇原县医院抢救。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刘石终于脱离危险。

  5月27日,乔夏将儿子送回学校,打算让他继续上课。而在此期间,就儿子割腕一事的责任问题,她反复找校方及镇原县教育局反映,但一直到7月8日,仍未得到两方的答复。更让她心惊的是,7月9日,儿子第二次割腕自杀,镇原县医院骨科主任张广厚甚至向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幸运的是,儿子经抢救再次脱险。

  家长认为是班主任劝退所致

  一个17岁的孩子,为何在一学期内两次割腕,是什么原因促使他选择死亡?

  乔夏说,据她事后了解,4月24日,儿子第一次出事的前一天下午,班主任陈刚老师把刘石叫到办公室,告诉他:“明天期中考试,你成绩很差,就不用参加考试了,反正你考大学也没希望。”刘石回答:“既然你否定我的一切,那我就回去。”陈老师随后给乔夏打了电话,称她儿子不想念书,叫她去学校领人。当天晚7时左右,她找到陈老师,陈说:“你儿子的成绩很差,考大学也没一点希望,明天期中考试,你还是趁早让他回家当兵或者上美术学校。”她与陈老师理论,希望能让儿子考试,但陈老师态度很坚决,她无奈离校,但并未将儿子带回家。

  当晚自习结束后,儿子回家对她说,班主任以前曾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去掉刘石班长的那天,就是刘石离开高一(7)班的日子,“晚自习时他去掉了我的班长职务,看来他不要我了。”儿子还说,“班主任否定我的一切,认为我不适合继续念书,让我回家另谋出路,他几次在全班同学面前说让我去当兵,并肯定地说我根本考不上大学,我绝望了。”乔夏不断劝解儿子,临睡前还说:“明天回学校考试,老师没有资格不让学生考试。”孰料,第二天儿子就出事了。

  班主任称家长“无中生有”

  9月7日,记者在楼上矗立着“镇原中学”四字的镇原一中采访了陈刚老师。陈刚说,在第一次出事的前几天,刘石迟到了,他批评刘石“怎么能这么随便”时,刘石说他不想念书了,于是他便叫来了家长。他告诉乔夏,刘石这一学年犯的错误很多,让他们回家后给孩子做做思想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念书。

  陈刚说,事发前一周,一次上化学课,刘石把一只蝙蝠带进了教室,课堂上蝙蝠从课桌桌仓内飞了出来,化学老师很生气,批评了刘石。课间休息时,刘石又把蝙蝠捉了回来,并拿着蝙蝠吓唬女同学,好几个女孩被吓哭了。校领导还专门打电话给正在休婚假的他,说班上的秩序有点乱。

  陈刚告诉记者,自入学以来,刘石的厌学情绪一直很重,上课不是玩手机就是看小说,还在课堂上带头唱歌、聊天,有一次还把一名社会闲杂人员带进了教室。为此,高一第二学期他对刘石谈心不下10次。刘石说,“我是无意识的(犯错),我控制不了。”每次谈完都有些效果,但维持的时间很短。在刘石第一次割腕的前几天,班上同学提出要改选班委会,并通过投票进行了选举,原来的3个班干部被撤换了,班委会换届并不是针对刘石的。

  对于刘石家长认为孩子割腕是因班主任劝退而产生压力的说法,陈刚表示,不想继续念书的想法,是刘石自己主动提出来的,家长的说法是无中生有。

  调查结论归咎学生性格缺陷

  记者从镇原县了解到,今年7月25日,乔夏和家属17人到镇原县委门前,要求处理其子刘石两次自杀未遂事件。7月26日,镇原县抽调县法院、公安局、教体局、卫生局、信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9月7日,镇原县教育体育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联合工作组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刘石两次自杀未遂,系其性格孤僻内向、自卑心理较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所致,学校和班主任对该生的教育属正常的教育行为,不存在过错。刘石亲属要求校方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10万元和20万元的精神补偿费,无任何依据,不予支持。另外,就学生及家长要求继续进校读书,原则上,由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保证书,承诺不再发生此类行为后,教育体育局予以协调安排。该负责人还说,他们已将《调查报告》送交刘石家长,若家长对此答复不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文中学生及家长系化名)

  文/图本报记者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