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遭电动车逆行相撞无责仍需赔钱

2013/1/14 11:16:2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电动车逆行撞上我的轿车,修车费我要自理就不说了,对方几千元钱的治疗费也要我自掏腰包,太不公平了。”  偶尔也会遇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查处的电动车驾驶员,去年12月至今,仅开福交警大队就查扣1630辆违法电动车,处理829辆。

  “电动车逆行撞上我的轿车,修车费我要自理就不说了,对方几千元钱的治疗费也要我自掏腰包,太不公平了。”1月13日,长沙驾驶员蒋灿拨打本报热线96258,吐槽自己遭遇“最不公平车祸”,“我开车,在完全无责的情况下被电动车撞上,却要负责所有费用,真是伤不起。”

  长沙目前有60万辆电动车,记者调查发现,长沙的私家车主们最害怕的就是电动车乱冲乱撞。

  遭遇

  无责事故仍要赔钱

  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中午,家住金霞小区的蒋灿开车由西往南刚转出小区大门,迎面就被一辆逆行电动车撞上,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车损人伤。蒋灿赶紧将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

  很快,事故处理结果出来了,“我的车修了3000多元钱,对方的治疗费也要我出。”事故鉴定为蒋灿无责,买了全险的他只从保险公司拿到800元无责赔偿,其他7000多元全部自掏腰包。

  既然无责,为何要赔钱?蒋灿认为不公平。

  争议

  谁是事故的“弱势群体”

  2012年7月14日,湘江大道周南中学门前,的哥柳师傅驾驶的湘AT37**的士引擎盖与逆行电动车左侧扶手相撞。无责的柳师傅面临2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而负全责的电动车驾驶员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当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更多地倾向于电动车。”开福***大队事故中队***解释。

  但这种“弱势群体受保护”规则让不少机动车驾驶员有怨言,“没事的时候电动车横冲直撞,出了事就是弱势群体,不问责任,只管要钱。”与其他事故不同,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事故后,不少机动车驾驶员都会抢着担责,希望获得保险赔付减少自身损失。但这种要求通常无法满足。

  调查

  9成驾驶员最怕电动车乱冲乱撞

  小车司机最怕谁?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私家车主,28人表示,最怕乱冲乱撞的违法电动车。

  13日中午12点50分至1点5分,蔡锷路与湘春路交会处。15分钟内有22辆电动车闯红灯,3辆逆行,4辆载人,4辆占用快车道。

  下午1点50分至2点5分,远大路与万家丽路交会处。15分钟内33辆电动车闯红灯,2辆无牌照,2辆载了3个人。

  下午2点10分至2点25分,黄兴路与蔡锷路交会处。1辆电动车闯红灯,3辆逆行,50辆载人,130辆全部没戴头盔。

  13日上午,记者在长沙芙蓉路、五一大道、韶山路及湘江路等主干道实地观察,电动车几乎都在机动车道上和汽车“竞速”,不按规定占道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加塞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骑电动车不需要考证,电动车车主很少看反光镜,想转弯就转弯,他们开车太猛了。”一名机动车驾驶员说。

  困境

  电动车违法多,执法难

  “电动车噪声小、制动性差、防护性较弱,一旦发生碰撞,很容易造成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开福***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勇介绍,50%的交通事故都能找到电动车的踪影,但***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难题。

  开福***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程文认为,整治电动车是最头疼的。一个月前,他和同事在营盘路和蔡锷路十字路口拦下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开车的是名白头发的老人,70多岁。”老人拒不配合***执法,任凭***劝说了半个小时,他坐在车上纹丝不动,“遇到这种情况真是没办法。”

  偶尔也会遇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查处的电动车驾驶员,去年12月至今,仅开福***大队就查扣1630辆违法电动车,处理829辆。

  据介绍,电动车车主大多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电动车不但是出行工具还可能是谋生工具,一旦发生事故,赔付能力也低。***呼吁长沙60万电动车主,自觉文明出行,杜绝交通违法,减少事故发生。■记者 黄娟 陈昂 实习生 李秋华 胡藏娇

  小车车主:被刮也不追

  杜先生:有一次,我在韶山南路调头,速度很慢,一辆电动车逆行撞过来,驾驶员摔在地上。我要自己修车不说,还赔了他好几千元。

  黄先生:我遇到的是在芙蓉路辅道上,旁边冲出一辆红色电动车,刮到我车的前保险杠,好大一块刮痕。电动车直接跑了,我根本没追,反而觉得庆幸,幸亏他没摔倒,不然我损失更大。

  PK

  电动车主:有时也无奈

  轻便快捷的电动车仍是长沙城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停在红灯前的电动车主朱先生:一般都会等红灯,也会靠右按道走。但是小车占了道,我没路走了。

  电动车主张女士: 很多小车违规停在路边,占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只有上机动车道。

  律师说法

  机动车的无奈需立法解决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任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电动车的驾驶员不需要相关驾驶资质,也不需要经过道路交通法规学习,行驶过程中易发生违章行为,造成较多的交通事故和赔偿纠纷。加上相关法规不完善,给机动车和行人造成困扰。

  若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弱者,法律更多地倾向于电动车驾驶员;若电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却无法获得相当于机动车那种强制保险或事故责任划分时的法律优待,进而导致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因素是造成目前电动车驾驶员不注意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刘律师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及时向立法部门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