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婚内强奸罪名不成立所依据的逻辑是男权制逻辑。在男权制婚姻中,丈夫有强奸的权利,妻子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婚内强奸罪不能成立。但是,现在的国策是男女平等,婚姻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丈夫没有强奸妻子的权利。
最后,不被强奸是人的个人权利,这个权利并不能因为个人进入婚姻这个契约关系而改变。这是瑞士、英国等国家承认婚内强奸罪名的根本原因。从遵从传统习俗到尊重个人权利是现代社会法律变迁的大趋势,中国势必会追随这一趋势。
网友评论:
网友jerry_ponds:婚内强奸当然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而且我认为即便是夫妻,强调相互忠诚、贞洁和同居权利也是不恰当的。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强调上述权利决不是忽略,相反是十分进步的。就是说,即便是结婚了双方也是绝对相互独立的,俗话说“谁也没卖给谁”。
贞操和同居的权利义务没有体现,就说明法律并不保护实际上(各国一样)为男性专有的同居权和不强制实际上只约束女性的贞操义务。起码从法律条文上事实否定人类社会的一大不平等。比起同时期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进步不小。只是实施上由于封建残余和法律观念淡薄,没有很好的体现。实际上根据现行婚姻法,由于没有同居权利义务,没有女方同意的强行同居,即便是夫妻也和其他人没有分别——也是强奸。
网友faceoffcool:从道义上说,当夫妻中任意一方在一特定时点,地点,不愿意同对方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强制执行,且造成事实的,我认为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1,3,5或2,4,6或初一十五。但如果过程中发生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并造成可鉴定的创伤者可交由民事司法部门处理,但要排除过程中某些习惯性行为损伤。总的来说必要性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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