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我从来没说过
对于何某有关共享男友的说法,其女友庄某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讲过“可以和朋友分享”之类的话,她只是赞赏李红长得又白又漂亮,事发当晚她本来是安排男友和自己在大厅睡,李红睡房间,当时自己一躺下就睡着了,不知道男友什么时候进房间的。庄某称,事发后男友多次向她哭着说,当时喝醉了,误以为睡在房间的是她。
嫌犯改口喝醉了我什么都不记得
何某称,当晚四人继续喝酒,一直喝到深夜也不知道喝了多少瓶酒后,女友扶着他回到出租屋,后来发生了什么他就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和李红睡在同一张床上,后来女友进到房间骂他,再后来就有警察过来把他带到派出所了,何某强调“不记得我有没有和李红发生性关系”,案发当时具体情形自己也不记得了。
案发后1个月,李红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花都检察院认为,何某在其租住房内,趁李红醉酒后在上述房间睡觉之机,采取强行压制在床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其受伤,并事后采取暴力阻止李红报警,构成强奸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醉不醉不影响定罪 判定3年6个月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无视国法,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李红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首先,经法医鉴定足以认定何某与李红案发时发生过性行为;其次,李红案发时大声哭喊求助,并要求报警,而何某采取暴力进行阻止,足以证实李红当场进行了反抗,何某是违背李红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至于何某在实施强奸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以及其女友是否有暗示过“男人可以和朋友分享”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故何某的辩解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为此,认定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