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认为伦理学是简单的社会道德说教,人们对道德冷漠,从哲学理论上讲,不能说与我们理论研究中的这种偏向与忽视毫无关联。笔者认为,道德对于个体的意义主要有五个方面。
在道德的作用问题上,我们的伦理学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偏向,即往往仅立足于社会这一道德主体,强调道德对社会的意义,而忽视道德对个体这一道德主体的意义。这样不仅使人难以理解道德对社会的作用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因为道德对社会的作用归根到底只有通过个体这一中介方能实现,在这里,个体决不可能只是传递社会作用的被动的客体或介质)。同时,我们也无法理解道德这一并非主要依靠强制力量来维持的外在社会规范何以能成为个体的内在自律,并能成为个体人格要素中的核心部分。人们之感到伦理学不过是简单的社会道德说教,人们之对道德冷漠,从哲学理论上讲,不能说与我们理论研究中的这种偏向与忽视毫无关联。笔者以为,若立足于个体这一道德主体的视角看,道德对于个体的作用或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基本方面。
一、道德是个体认识和把握社会的重要窗囗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认识把握世界的方式划分为四种,即科学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即道德的)。其中,科学、艺术和道德是最为基本的认识方式,科学提供关于世界真的知识,艺术提供关于世界美的学问,道德提供关于世界善的知识,这三种方式有机结合,构成了对整个世界真善美的全面把握。道德把握世界的特点就在于它是精神——实践的,道德首先是一种精神,但它作为精神又不同于科学和艺术等其他精神,而是以指导行为为目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而它又是实践的,故马克思称之为“实践精神”的方式。道德这一认识方式的特殊点根源于人类实践本身,实践既提供关于客体的知识,又使人们从人的需要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客体,从而形成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把世界分为有益的与有害的、善的与恶的完整体系,世界正是在它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属性中被人们所认识和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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