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这种“家天下”和“家本位”称之谓个人主义的一个变种,因为实际上每个人均从自己的“家庭”或“家族”利益出发,为了“家”的利益而奋斗。每个人和家庭都是荣辱与共的,在制度上,我们称之为“连坐”或“株连”。社会将每个家长权下的集体看作一个整体,他们都是家长的附属,家长对他们有管理处分的权力也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家庭中的其他人无论是子女、妻妾、奴婢都是不完全有或无法律主体地位的基于此我们也可以称我们的家本位为“家男本位”。
我们的家男本位不仅体现在统治权上,还体现在继承权上。传统社会里,每一个家庭或家族都有自己的“家鬼”,为了使“家鬼”享受“血食”,需要后代中有男子,只有男子才可以祭祀“家鬼”。这种祭祀的权力在古代乃至近现代在中国人心中是十分重要的。在现代中国的一些地方给长辈烧纸必须由直系男性卑亲属主持,女性是没有这个资格的,而在中国传统社会,祭祀活动由男性主持则是制度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