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理解:1、法院调查取证的启动形式有两种:一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二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且法院有权就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调取,同意与否的依据就是拟调证据与待证事实有无关联、有无意义、有无必要,即三个有无;后者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唯一理由就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具体情形为:A:证据存放单位当事人无权调取,B: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因相关法律均设置了保密门槛,一般无法调取,而个人隐私,涉及到他人的人身权,如私下调取,可能涉嫌侵权。C:其他兜底情形。
3、法院依职权调证的情形为:
A:涉及到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包括环境污染、受害人数众多的消费类案件)的,此类证据由法院调取,一是考虑到证据的国家性、公益性,二是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实际无法调取或无法全面调取。
B:涉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此类证据如法院不调取,因第三方未介入诉讼等原因,极有可能出现损害第三人的情形,如原被告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等。
C: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这涉及到一个人权的问题,而且,身份关系系客观事实,不可能由当事人像自愿原则一样进行自我认定或认可。
D:涉及到程序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具有法定性,有关当事人由于未委托律师或未提出,就可能出现程序性错误。需说明一下的,为何法院不能调取有关实体性证据(特殊情形的除外),其法理依据是,这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的被动审判地位就会动摇。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司法解释对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有明确的限定,即限于前述法定情形,否则,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