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的社会诱惑过多,导致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很多离婚案件会涉及孩子以后和谁生活的问题,对于都想把孩子留在身边的父母而言,什么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呢?那在法律上,是如何来判定孩子的归属问题的呢?
1.0-2岁的婴幼儿,一般法律判定和妈妈一起生活,因为他们这个年纪和妈妈一起生活是比较有利的,除非妈妈患有绝症。
2.如果父母都没有亲自抚养孩子,而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代劳的,那么法律会把这个当做孩子如何归属的考虑条件之一。
3.如果孩子年龄在2-10周岁之间,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归属有争议的,一般优先考虑判给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另外会考虑父母的生活条件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就会判给哪一方。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止这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会判给只有这一个孩子的一方。
4.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父母对孩子归属问题有争议的,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5.如果物质条件差不多,就会考虑双方生活环境的差异,生活便利的也是优先争取孩子的一项标准。
6.父母物质条件差距较大的,法律优先考虑物质条件较好的一方。
7.如果父母要求轮流抚养孩子,在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的情况下,法律会判与准许。
8.如果离婚的夫妻已经达成协议,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争议的,法律也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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