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宏杰) 厦门一中专女生被一男子拘禁3个月,长期被铁链铐在木椅上(本报曾详细报道)。昨日,记者从厦门思明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廖某荣因犯绑架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查明,廖某荣因急需用钱,于2009年7月策划以女性为目标进行绑架。为此,廖某荣购买了手机、手机卡、约束带、银行卡作为作案工具,还在网上注册了几个新的QQ号、邮箱、论坛账号以方便作案。8月24日,廖某荣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作为作案工具。第二天,他通过在厦门一知名网络论坛上发帖及QQ联络的方式,将被害人小苏(化名)约到厦门本市BRT穆厝车站。
两人相见后,廖又将小苏诱骗到自己的车上。上了车以后,廖便采用殴打、灌酒、***等手段将小苏挟持到厦门县后围里社一出租屋内,并用锁链、挂锁、约束带将小苏***并关押。
2009年11月,廖某荣先后通过发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被害人父亲苏某勒索赎金4.65万元。苏某***往其指定账户存入2000元。11月23日,警方在廖某荣出租屋将其抓获,救出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