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认识10天“闪婚”婚后37天“闪离”【图】

2010/8/27 12:04:16 作者:沉墨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这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他们都是80后,来自集美区同一个镇,原告方是丈夫,他要起诉离婚,被告方是妻子,她要求高额赔偿。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女方开价 索赔50万元

  小林坚持请求法官判决离婚,他说:“我们根本没有感情,不是感情已经破裂。”

  但小薇则说:“他父亲说,我们可以慢慢培养感情,我想了解他,他不爱说话,他注重细节,我有时会逆他的意。有一次他说要把工资交给他保管,我不同意,他对我的态度就完全转变了。”不过,小薇也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婚,那么离婚前小林得先赔自己50万元,以补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不然,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现象离婚案件 80后占近六成

  据集美区法院介绍,近一年来,80后离婚率越来越高。仅集美区灌口法庭而言,在今年已经审结的31例离婚案件中,80后的就有18件,占了近六成。据悉,这些80后起诉离婚的原因大都是很琐碎的事,在法官看来,有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理由,比如对方连续一个多星期不给自己打电话、情人节不给买花、没有记住结婚纪念日等等。法官说,这些不足以成为离婚诉讼事由。

  法官还说,80后的冲动型离婚现象突出。其中部分离婚者缺乏主见、容易冲动,经常在父母怂恿下离婚,或者认为被对方起诉离婚是一种耻辱,坚决不同意和好。

  而且,80后离婚愈加低龄化,离婚当事人不少生于1985年后,20多岁就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据法官介绍,在80后离婚者当中,最年轻的离婚女孩年仅22岁。

  2008年 6月,22岁的小莲经人介绍,与大她四岁的小路认识,2009年2月初,两人就领了结婚证,并于半年后生下女儿小尘。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爱好和志向等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两人很难沟通,特别是因为女儿身体问题,两人更是冷眼相对,摩擦不断。女儿出生仅四个月后,小莲就抱着女儿回了娘家,小两口即开始分居。

  在分居的半年多时间里,小莲认为丈夫缺乏责任感,对自己和女儿不关心,因此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法官认为,如果双方能为女儿的健康成长着想,彼此多沟通多体谅,还是可以将婚姻关系维持下去的,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小莲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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