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发生在鄱阳县法院一起已经判决生效案,竟然出现多份证据材料系造假,案件中的原告“被签名”、“被捺手印”。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读者质疑法院采信这些造假证据,存在司法不公,有徇私枉法之嫌,如此谁还敢相信法院。而昨天,记者看到,原告压根就未参加过质证的涉假《质证笔录》,其两个“主持人”,分别为此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死者家属质疑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在为被告之一的高家岭中心卫生院开脱责任。
【***】
记录地点在法院 涉假材料主持人之一是此案审判长
被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定非凌福缘本人所签所捺的证据材料中,包括了一份2009年7月30日鄱阳县法院对他的《质证笔录》。
记者拿到了这份《质证笔录》复印件,其中有如下内容:“时间:2009年7月30日;地点:民一庭;主持人:江祥勋、万里;参加质证人:凌福缘、凌培元代理人凌华臣。”
“主持人:根据高家岭中心卫生院的申请,经本院司法技术科批准,上饶市医学会对医院救治凌卫臣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已到庭,今天请你们对这份鉴定书的结论,发表质证意见。”
“凌培元代理人凌华臣:对上饶市医学会鉴定的真实性和鉴定结论基本上没有异议。”
“凌福缘:鉴定不符合我个人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记录这份《质证笔录》的纸张出自“鄱阳县人民法院笔录纸”。记者在以凌福缘等为原告、鄱阳县供电公司、高家岭中心卫生院等为被告的判决书上看到,《质证笔录》中提到的“主持人:江祥勋、万里”,江祥勋为此案的审判长,万里为审判员。
【说法】
证据造假被指为卫生院开脱责任
另外一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情况的说明》上面写有:上饶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我们接到你办公室发来的《患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告知书》,我们作为案件原告方,作如下说明:一、原告起诉的是鄱阳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占光发和凌培元等三被告(见起诉书),我们没有起诉鄱阳县高家岭中心卫生院,而是法院根据鄱阳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追加的被告;二、对于鄱阳县高家岭中心卫生院尽量抢救我家人的医德医风没有异议;三、关于抢救的事实和过程,以江西鄱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凌良臣和原告方占莲枝(死者妻子)所作的两份笔录为准。特此说明,原告:凌福缘。
这份说明是打印的,只有签名是手写的。凌福缘说,卫生院之前的口头承诺已被否认,既已把卫生院列为被告,怎么会与其无关?而法院采用了这些证据,是在为卫生院开脱责任。
【调查】
证据造假让卫生院被判无责
凌福缘说,上饶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作出之后,因自己不懂法律,没有参加法庭质证,最终法院采用了鉴定书的意见:被告鄱阳县高家岭中心卫生院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事件目击者之一的村民李六金说,凌卫臣发生触电,约20分钟后,高家岭中心卫生院的医生赶到现场,对凌卫臣进行抢救。抢救时,凌卫臣上半身还起来了,四肢有抽搐,之后还打了针。整个抢救过程持续了好几个小时,都是在事发现场。不过对于医生究竟打了什么药,李六金表示确实不知道。
凌福缘告诉记者,医院的“凌卫臣死亡抢救记录”上不但把事发地离医院的距离写错,还称“凌卫臣触电后立即倒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上楼,发现死者没有反应、呼之不应、脉搏停止、心跳呼吸停止”。
【读者】
法院依据假证审判 存在司法不公
对于案件中为何出现这些当事人都不知道的签名和捺手印,记者在鄱阳县人民法院找到分管民一庭的院党组高副书记,他表示记者采访要通过院办公室,而记者找到办公室一负责人时,又被告知要向院领导汇报,而领导下乡去了。
14日,此事被本报独家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读者质疑法院采信这些造假证据,存在司法不公,有徇私枉法之嫌,法院依据假证审判,谁还敢相信法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认定卫生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抢救时所用药物与被害人死亡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证据,就是这几份关键证据,判定死者究竟是被电死的,还是被打针打死的,竟然被人造假了,这就是刑事犯罪。”南昌一从事法律工作的肖先生说道。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若您知晓其中内情,请拨打本报热线:13870899589。
文/记者叶伟